为深入落实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进一步服务和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有效行使,提高律师阅卷服务效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的目标,大连检察机关采取以下方式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
1.现场阅卷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代理文书(委托书、律所函等)到现场申请→检察机关核验通过后现场提供实体卷宗或电子卷宗光盘查阅。
2.互联网阅卷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验证身份、注册账户→向办案地检察机关申请代理案件绑定→检察机关审核绑定→律师发起互联网阅卷申请→检察机关登记推送电子卷宗→律师下载电子卷宗查阅。
3.异地阅卷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代理文书(委托书、律所函等)到阅卷地检察机关申请异地阅卷→阅卷地检察机关登记案件阅卷申请→办案地检察机关审核阅卷申请并上传电子卷宗→阅卷地检察机关完成电子卷宗下载、光盘刻录→律师取得卷宗自行查阅。
4.机要信件转递电子卷宗光盘(特殊情形)
律师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向办案地检察机关申请案件绑定、提交代理文件或向办案地检察机关寄递代理文件→律师向办案地检察机关提供阅卷地检察机关联系方式→办案地检察机关与阅卷地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办案地检察机关制作电子卷宗光盘并通过机要信件方式向阅卷地检察机关进行寄递→阅卷地检察机关接收案件电子卷宗光盘并转交律师→律师取得卷宗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