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教育整顿】十年砥砺磨一剑,今朝蓄势再出发
时间:2021-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篇首语

  近年来,大连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抓党建,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抓好党建促业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从严从实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党的建设与检察工作共融发展,在助推大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共产党员检察干警和先进党支部。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和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工作中,为弘扬英模精神、唱响时代强音,赓续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大连检察”推出“法治情怀•检察故事”系列报道,为您展现大连检察干警对党忠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优秀品质、法治情怀,为您讲述大连检察干警司法为民、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感人事迹、暖心事迹。

  首期推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腾的事迹。十年砥砺磨一剑的他,立足检察岗位,以为党分忧、为党尽职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精湛专业的职业素养、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展现了新时代大连检察机关共产党员的时代风采!

  

曾腾,男,198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辽宁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成员。从检十年来,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公诉人”、“辽宁省十佳公诉人”、“大连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在大连市检察机关公诉论辩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在大连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在第二届东北四城市公诉论辩赛中获得团体三等奖;所承办的案件先后获评“辽宁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辽宁省检察机关精品公诉庭”;多次获得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等表奖。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一定有我”,在多年的检察工作中,曾腾始终坚守法治信仰,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尽心竭力办案好每一起案件。

  以精湛素能赢得荣誉

  2011年1月,曾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来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十年间先后在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第三检察部从事刑事检察工作。无论是办理各类程序、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还是综合调研、对下指导,他都能做到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在第三检察部,曾腾所在的办案组主要负责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近年来,他承办了多起疑难复杂的经济、金融犯罪案件,仅集资诈骗案就办理了十余件。此类案件一般犯罪数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卷宗材料动辄上百册,审查起诉的工作量和难度都相对较大,曾腾均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充分履行了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工作职能。

  对于参加了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的曾腾来说,所获得的“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正是十年来不懈努力、不断累积的结果。

  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虽然只有8天时间,但最终考验的是一名检察官日积月累的沉淀,赛前的集训只是为了实现提升,而质变来源于日常的努力。尤其是从早上八点半至晚上六点半的刑事检察业务笔试环节,全方位检验一名检察官的理论与实务功底。

  竞赛设定的6个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数个罪名的审查认定,需要快速全面、条分缕析地对十余名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以及追诉漏犯、漏罪作出精准判断。正是在日常工作中,曾腾对每一个案件的用心办理、精心打磨,对证据、法律、法理的反复权衡、熟练把握,对每一份审查报告的分析说理、充分论证,为他延续大连检察“国优”四连优的荣耀打下了坚实基础。

  把讲政治与讲法治融入检察办案始终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曾指出,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曾腾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身体力行的把讲政治与讲法治实实在在地融入到了检察办案的始终。

  2018年,曾腾作为专案组成员承办了上级交办的系列重大案件之一的郭某某妨害作证、邱某某、高某帮助伪造证据案。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之后,曾腾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证据也比较清晰,但是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他的审查意见与侦查机关的意见存在分歧,涉及罪与非罪的认定,处理起来十分棘手。

  在此情况下,曾腾并没有盲目地按照侦查机关的移送起诉意见提出审查意见,而是本着对证据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原则,坚决贯彻专案办理要更能经受住法律、舆论和历史检验的要求,负责任地从证据认定、刑法解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郭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最终,该案全案由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使得该案的办理最大限度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的做到了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

  在扫黑除恶专项政治斗争中,曾腾同志承办了崔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告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犯村民权益,严重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案涉范围广,案情十分复杂。在审查起诉期间,他严格依法审查证据,针对恶势力的认定和涉及的多个罪名,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6份25页,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材料31卷。

  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追加某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单位犯罪主体,确保认定事实准确,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在有7名被告人、10名辩护人的连续12小时庭审中,曾腾始终保持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指控犯罪有力。最终,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千万元,主犯崔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的成功办理,被省院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精品公诉庭。

  以求极致的精神切实履行检察职责

  办案容易,办好案不易;办好一个案件容易,办好每个案件不易。十年间,曾腾办理了刑事一审、二审、疑难请示、不起诉复议、复核等各类案件五百余件。但在他眼中,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因为他深刻地认识到每个案件都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与公平正义;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关系到被害方的人身财产和尊严保护;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官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职责促使他以“求极致”的职业精神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在每个案件的办理中,都尽最大努力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慎之又慎。

  丁某某受贿抗诉一案,是曾腾承办的一起抗诉案件。该案历经区、市、省三级五次审判,都以不能排除丁某某辩解的合理怀疑为由而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其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曾腾作为抗诉阶段的承办检察官,并没有因为之前的判决结果而先入为主,也没有因为该案曲折的诉讼过程而产生畏难情绪,更没有因为该案是二审案件而降低要求。

  为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不枉不纵,曾腾从判决理由入手,从细微之处审阅证据材料,发现了丁某某行为的异于常情常理之处,之后又针对案件的细节对丁某某进行了讯问核实。

  在长达12页、6000余字的《支持抗诉意见书》中,曾腾从涉案人员言辞证据的证明力、丁某某的辩解不具有合理性、收受30万元的过程以及收受款项后的反常行为入手,对丁某某的受贿犯罪已经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进行了阐明论证。为了获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曾腾从28个方面准备了庭审讯问提纲,环环相扣、前后呼应,使得丁某某的当庭辩解自相矛盾。最终,丁某某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在办理轩某某非法集资案件时,鉴于该案犯罪数额达到20余亿元,投资参与人达1万余名,在疫情防控期间,更需要做好稳定工作。他坚持服从服务大局意识,确保防疫办案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主动与投资参与人代表联系,把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要求向投资参与人主动释明,获得他们的理解,以免发生疫情风险;同时向其释法说理,将单位地址和办公电话告知投资参与人,建议以来信和电话方式表达诉求。随后,曾腾同志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向投资参与人告知办案进度和案件情况,认真阅读每一封来信,了解投资参与人的诉求和反映的案件情况,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个人的成长离不开组织和团队的培养,个人的荣誉汇聚而成集体的光芒!

  对于曾腾而言,任何荣誉,在取得的那一刻就已经成为过去,也必将是成长的新起点。期待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在大连检察广阔的舞台上,做一名更加优秀的新时代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