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
时间:2024-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周鹏飞代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就我市检察机关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加强轻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更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转型,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需要面对和回应的时代课题。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新变化,将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为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方法、探索多元治理,促进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检察实践样本。

主要做法: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近三年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超过95%,采纳率达到98%。沙河口区检察院建立受案“预审”机制;甘井子区检察院以“繁简分流—要素审查—诉源治理—提质增效”四步法,开辟轻伤害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

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制定《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指导意见》,在保证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缴存足额赔偿保证金、能够履行后续赔偿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提存的保证金用于后续和解或赔偿款项,有效破解和解难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会同市司法局成立“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品牌调解室”,将人民调解引入刑事和解,形成检调对接工作合力。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普兰店区检察院采用“特邀调解员+临时调解员”方式,甘井子区检察院创新“前指诉调”工作模式,最大限度促进当事人诉前和解。

全流程动态评估羁押必要性。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非羁码”数字监督模式,在提升非羁押人员监管质效的同时,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规范行刑反向衔接程序,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实现治罪与治理一体推进。发挥检察听证在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多方协同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做实治本控源,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接续监督,推动风险隐患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后,提出了审议意见:继续高位推进,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总领作用,确保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加强横向联动,着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与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项制度机制有效实施;注重同堂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能力水平;推进治罪与治理,在办好案件的基础上助力修复社会关系,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延伸发展。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更新理念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持续提升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质效。

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构建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接续监督的办案格局。坚持“以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事)件反复发生。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轻伤害案件办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准确。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赔偿保证金提存、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凝聚司法执法合力。

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机制,促进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救济救助等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着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法治保障、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矛盾纠纷多元治理新格局。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队伍素能提升年”活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策把握、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能力。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以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绩效考核等机制,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