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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中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6月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视整改落实“回头看”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整治“中梗阻”监督检查。2021年9月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简要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巡察整改检验和提升党组工作能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2日,市检察             

  院党组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焱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统筹谋划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将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反馈的四方面9项问题,进一步细化为四方面11项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11月4日,组织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提出了整改标准和工作要求,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11月8日,召开了“全面排查清理王立科流毒影响 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全市检察机关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先改深改实改。

  二是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分类指导。市检察院党组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研究制定《市管以上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方案》,党组书记带头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分赴对口基层检察院抓好工作指导。11月24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对各部门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各责任部门切实发挥条线指导作用,根据各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有重点地进行帮带指导,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彻底有效整治整改。

  三是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市检察院党组按照《大连市纪委监委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中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巡察整改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跟踪问效,适时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工作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把整改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实践化,扛在肩上、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三次就整改方案制定征求各责任部门意见,不断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在推进整改过程中,通过办公内网制发《关于推进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提醒》,以电话督办、工作群提醒、阶段性整改情况汇总审核等方式,加强对整改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强化贯彻执行;在总结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巡察整改工作指引》要求,对各责任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完善了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数据,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院巡视整改落实“回头看”情况

  “金普新区、高新园区、长兴岛检委会委员人数长期为双数”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基层检察院(金州区院、高新区院、长兴岛院)检委会委员人数为双数的问题整改,围绕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副职交流调整及各院实际,积极发挥市检察院协管作用,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领导干部交流配备工作,督促指导三个基层检察院尽快完成问题整改,目前三个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人数为双数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整治“中梗阻”情况

  1. 优化营商环境思想认识不够高,履行责任不到位。

  (1)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不到位。院党组没有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1月19日,市检察院党组组织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院级领导干部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暨全市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并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教育引导全市检察机关深刻理解“两个确立”,并将其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围绕“大连地区生产总值‘三年过万亿’,检察工作怎么办”的主题,谋划明年和未来五年大连检察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加速推进“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奋力实现大连振兴发展贡献大连检察智慧和力量。二是11月24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专题会议形式,围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集中学习研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党组书记周焱同志代表院党组,对全市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作了部署。三是责成市院机关委员会组织各党支部(总支)深入开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活动,紧密结合大检察工作实际,以“大连地区生产总值‘三年过万亿’,检察工作应该怎么办、怎么干”为主题,深入进行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连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抽查6个基层单位,有3个没有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5+N”相关制度文件学习,列入2021年10月市检察院机关党史、“两学一做”、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及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截至目前,市院机关22个党支部均组织了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理念。二是在对前期没有组织学习的3个支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及时组织补学的基础上,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规定作为支部(总支)学习重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及时掌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最新要求,并自觉将其融入于检察办案工作实际。三是认真开展“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检察机关在行动”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强化“我即大连,大连即我”“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的责任感,在大连营商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走在前、作表率”的作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中,存在与大连市市场监督局对接不顺、对基层检察院知识产权管辖等缺乏指导问题。长期局限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没有积极主动对标学习上海检察机关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建立两级院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磋商机制,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最高检关于“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并参照上海等地成功经验,2021年3月,市检察院制定了《大连市检察机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和业务指导力度,并在东北三省检察机关范围内率先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选派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优秀检察官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二是2021年3月18日,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等单位的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高校学者、优秀律师代表等,召开了主题为“加强执法司法衔接 做优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座谈会,围绕更好地开展沟通协作、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形成了初步共识。三是推动建立两级院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联系、磋商机制,出台了《大连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磋商工作规定》,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质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 推进“法治良好”营商环境工作力度不够。

  (4)办理新业态案件社会效果不够好。办理新业态涉企案件存在适用法律政策不准、不会等问题,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情况,2019年一起犯罪嫌疑人掉包盗窃快递物品再索赔案件,仅关注案件的实体处理,没有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对快递企业提出检察建议,指导快递公司规避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办理新兴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案件中发现的行业性风险隐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同时联合行政机关对第三方平台、涉案网络外卖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其守法合规经营。二是针对快递企业执行收件验视制度监管不到位,给违法行为人运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提供可趁之机,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邮政部门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构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三是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网络犯罪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注重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如,将金州区院办理的董某某诈骗美团外卖平台案件作为优秀案例,在全地区内推广办案经验,对正确适用法律政策、提升办理新业态涉企案件质效进行了有效指引,同时延伸检察职能,针对被害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了规避风险的检察建议。四是开展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制定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刚性的工作意见》,提升检察建议落实效果,确保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取得实效。五是召开“公益问需”座谈会,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和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座谈,共收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意见建议和案件线索70余条,两级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对符合立案条件的28条线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立案处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2020年全市“案-件比”居高,在全省处于中游水平,个别基层检察院达到了1:4,司法效率较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指派专人负责业务数据分析工作,建立业务工作态势及“案-件比”等核心数据月分析、季调度、年统计的常态化机制,及时总结数据变化规律,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院党组及各业务部门推进工作提供参考,截至目前,对全市每季度数据情况报检委会研究2次,组织全市业务数据分析会 1次,参与省院业务数据调度会3次。二是督促各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机关各业务部门严格落实最高检、省院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程序,始终将“案-件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21年1至11月,大连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为1:1.08,低于省院确定的1:1.30指标,司法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6)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短板。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相关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之间还没有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未在保护的方式、内容和权利义务方面形成明确统一的规范,未能主动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及民营企业的市场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半数以上基层检察院未与当地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制约了“检工”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协作配合效能的发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民营企业家请进检察机关,检察官走进民营企业”服务活动,邀请企业界代表参加“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检察开放日,并组织刑检、民行业务骨干送法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对滞留于侦查环节的涉民企“挂案”集中开展清理,经实地走访调查,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对“挂案”作出处理,同时,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进企业回访,确保“挂案”清零目标落到实处,相关做法被《辽宁日报》刊载。三是进一步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依法严惩虚构债务、“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行为,提出抗诉及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对抗诉后逾期未再审的案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多渠道跟踪推进,督促法院对案件再审判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四是各区市县院与工商联保持合作关系,探索以工商联为第三方监管主体,聘请专家团队开展合规考察、辅导工作的新模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共同开展助企活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7)涉罪企业合规考察落实有差距。市检察院虽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民营企业涉犯罪案件指导组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但未出台大连地区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工作意见等配套性制度规范,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目前仅停留在方案设计阶段,对全地区的指导督促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与大连市工商联已经联合制定《关于在企业合规中开展第三方监管、辅导的工作办法(试行)》,探索以工商联为第三方监管主体,聘请专家团队开展合规考察、辅导工作的新模式,为全地区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辅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二是编制《适用合规考察制度意见征询书》《适用合规考察制度告知书》《自愿接受考察承诺书》《商请委托函》等文书模板,印发两级检察院;编制《涉罪企业合规计划执行情况月报告》《关于涉罪企业合规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关于涉罪企业合规执行情况考察评估表》等文书模版提供给工商联,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确保市检察院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工作与市工商联同步推进、同质开展。截至10月份,大连市检察院及7个基层检察院共对21家涉罪企业启动了合规考察工作,包含污染环境、涉税、走私、销售伪劣产品、诈骗等5个领域犯罪,合规考察案件数量占全省总数近70%。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 推动“办事不找人”,为企业群众服务提供“办事方便”有差距。

  (8)服务举措不够精准。市检察院虽制定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规范,但没有设立对涉企案件提供检察服务的专门栏目和特殊通道,也没有出台涉企信访申诉案件的规范性文件。未建立营商环境案件线索收集机制,对收集到的线索缺乏分类管理、登记备案、督促跟踪以及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对外移送机制,处理耗时长、线索成案率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涉民营企业绿色通道,设置了涉民营企业信访接待室,快速接收、办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线索,为涉案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周到的司法服务。二是建立了《涉民营企业案件工作台账》,对收集到的线索落实分类管理、登记备案、督促跟踪以及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对外移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来信、来访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截至目前已登记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59件,已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每季度依据信访信息系统对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深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9)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推介能力不强。“大连检察”公众号更新不及时,网页、公众号没有设置咨询互动板块,微博评论功能关闭,与用户互动渠道不畅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大连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报道,紧密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宣传报道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二是根据最高检检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对官方网站相关栏目版块和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和优化设置,依托“ 12309中国检察网”提供相应咨询查询服务。三是截止11月底,已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辽宁日报》《大连日报》等传统媒体发稿31篇,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检察自媒体发布相关稿件近160余条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0)有律师反映不了解如何在网上办理预约阅卷等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与大连市律师协会衔接配合,向律师群体发放《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模块操作使用手册》,普及网上预约阅卷操作方式。二是在“大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开网上预约阅卷操作流程及两级检察院律师接待电话,及时答疑解惑。三是抓住最高检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搭建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部署开展“网上阅卷”工作的有利契机,扎实做好电子卷宗制作、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着力打造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一站式”服务窗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1)创新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司法救助、命案关怀、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等宣传不到位,企业和群众知悉少。检察开放日次数少、形式单一。推进公益诉讼“进机关、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力度还不够大,载体平台还不够丰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要求两级检察院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工作程序。二是积极开展“命案关怀”行动,将因案致贫的命案受害者家庭作为司法救助的重中之重,通过举行公开听证的方式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命案关怀工作合力,制作《命案受害家庭关怀移送函》,将受害家庭的需求在审查起诉环节一并移转控告申诉部门。三是与市人大监司委就如何更好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向教育部门,就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推广《检察官说法》节目,创新“线下+线上”法治教育模式,做优大连未成年人检察普法教育品牌,《检察官说法》今年已发布节目92期。14名检察长、56名其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播放视频、赠送书籍等形式进行校园法治宣传。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50余人次,优化宣传教育效果。深化检校合作的融合,编印宣传资料进校园进社区,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学校宣传介绍强制报告制度。四是以多种形式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领导同志,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律师代表、在校师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围绕检察机关制定落实《大连市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听取各界人士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举办“检察聚焦妇女权益、法治护航女性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与20余名妇联和女企业家代表、女性人大代表、女律师代表、抗疫女医生代表开展座谈,围绕共同构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网络进行了展望和交流。举办“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检察开放日,邀请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加对3个不起诉备案审查案件的公开听证活动。举办涉军检察开放日,与军事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围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深入座谈。五是世界环境日当天,市检察院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共同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向群众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分析电视电话会议上,市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向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20余家单位介绍今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形成公益诉讼合力。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本地重大典型案例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动态,《公益诉讼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信息分别被正义网、腾讯网、大连新闻网等媒体采用;金州院办理的宋某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进行发布,“辽宁日报”“新闻大连”“大连发布”“大观新闻”等多个微信公众号均予以转发。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人人、处处、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与司法办案融合度不高。

  (12)公益案件办理的效果不明显。对生态环境公益受损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关注度不够,所办公益案件没有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在办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时,从案件中发现线索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工作做得还不深,“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军地协作、省市区三级联动,普兰店区院主办的涉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2021年度典型案例,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金州区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区域环境污染、打造生态走廊行政公益诉讼案,因法律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突出,被省院报送参评高检典型案例,并拟推送在《检察日报》宣传。二是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典型引领作用,在全省率先开展以“窨井盖”安全管理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为监督重点的“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推动解决我市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缺失、毁损、建设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4月至11月,立案55件,全部为诉前程序案件。三是针对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中的大连革命文物展开重点排查,普兰店区院办理了辽宁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顾人宜墓、连承基墓保护设施受损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3)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温度不够。在接待企业群众时存在说话不接地气,“法言法语多”,不善于用群众喜欢听、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但重复涉法案件仍然较多,实质为人民群众解决司法诉求的力度还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按照“门常开、人常在、随来随接待”工作要求,加强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和党员示范岗员额检察官接待窗口的管理,严格文明接待规范。二是发现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信访群众,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同时与其所在地党委、政府联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大厅的实体功能,对重点信访事项,实行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有效化解最高检通报的177件重复信访案件。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下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把准整改政治方向。市检察院党组将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把握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动整改取得更大的成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着力纠治教育整顿中发现的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司法行为不规范、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适时开展办案质量教育,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推动整改常态长效。市检察院党组将以群众满意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标准,整改情况公开后,安排专人收集党员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回应、妥善处理。根据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继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做到不松劲、不歇气、不停步。同时,下大力抓好各项体制机制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常态化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形成常态长效,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检察院党组将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强大动力,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紧贴发展整体性布局和阶段性重点,以服务保障“大连地区生产总值‘三年过万亿’”目标为遵循和导向,切实找准“人人、处处、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与司法办案的融合点,确立服务保障发展新思路,立足检察职能,持续优化司法供给,实化细化服务举措,努力为推进大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先区”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检察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83889057;电子邮箱sun_gq@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