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大连庄河市院以电子烟专项监督工作常态化推进“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专项行动
时间:2022-05-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闻背景】

  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增加第65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庄河市检察院结合常态化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于近日与庄河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护航少年的你 远离电子烟”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内电子烟专卖店进行抽查,规范经营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此前,庄河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会同公益诉讼办案组积极开展内部交流研讨,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此项工作的监督方向和目标任务。随后该院牵头联合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局、教育局召开行动部署会议,在充分了解辖区内电子烟经营分布及监管情况的基础上,五家单位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工作步骤及具体内容,形成电子烟市场监管整治合力。

  

  在此次行动中,五家单位对辖区内电子烟销售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电子烟、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是否存在将添加了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改头换面而变相销售等行为。经现场检查,辖区内暂未发现违规销售电子烟等情形。为持续规范电子烟销售点依法依规经营行为,检察官在检查过程中就《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向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强调了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危害,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采取有效年龄核验措施防止出现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问题,督促商家提高守法意识、责任意识。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携手相关行政机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无烟”环境,推动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的综合司法保护屏障。

  【检察官法治小课堂】

  
钟 媛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1、什么是电子烟?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供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2、电子烟的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在对电子烟进行专门研究后得出明确结论:电子烟危害公共健康,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对其加强管制。

  (1)电子烟本身产生的烟雾可以衍生部分新的化合物,可能引起部分不良反应,比如恶心、呕吐、头晕,甚至可以引起呼吸道感染,孕妇如接触电子烟可能会影响胎儿发育。

  (2)未成年人如长期吸食电子烟,成瘾后会刺激损伤大脑,而这些不明成分的烟油,还可能诱发患有哮喘和过敏性体质的孩子的基础病情进一步发展。

  (3)某些水果口味的电子烟极易诱使青少年“吸第一口烟”。据调查显示,在13岁到15岁阶段第一次开始吸用电子烟的青少年中,有接近半数的人尝试的口味是水果味。这些青少年长期接触电子烟,从而对尼古丁产生依赖性,进而成为一个真正的烟草制品使用者。

  (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电子烟中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制成“上头电子烟”。这些“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其时尚鲜丽的外衣下,隐藏的却是侵蚀生命的新型毒品,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食毒品!

  3、如何远离电子烟?

  (1)家庭:未成年人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卷烟和电子烟,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家长如发现孩子有吸电子烟的行为,首先要查明孩子学会吸烟的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孩子吸烟问题。督促孩子多运动,养成正确的作息制度和饮食习惯,从而减少对烟的依赖性。

  (2)学校:校园内要实行禁烟,学校与家庭要形成教育监管合力,共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更加健康快乐地生活、学习。

  (3)社会:广大卷烟、电子烟经营户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和电子烟”标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和电子烟;广大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烟,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吸烟,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