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斑海豹,回家!——“诉救协同”助力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救护放归
时间:2023-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诉救协同”助力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救护放归

实践呼唤加强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移交救护协作的顶层设计

“今天,让我们送斑海豹回家。希望这些可爱的海洋精灵自由畅游,归途顺利!”

12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新港附近海域。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辽宁省政府共同开展斑海豹放归活动,23头斑海豹陆续从放归船的滑梯上滑下,投入大海的怀抱。这23头出生于辽东湾海域的斑海豹被非法盗猎并销售到全国各地,因涉刑事案件被异地扣押,历经检察机关和多部门“诉救协同”及时救护、专业机构康复和野化训练之后,辗转回家。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涉案活体野生动物都能如此幸运。举一反三,如何让类似案件中的动物精灵们都能早日回家、顺利回归?多个部门专业人士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亟需从国家层面加强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移交救护协作。回应这一实践之需,检察机关正协同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

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辽宁省政府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开展斑海豹放归活动。

斑海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作为唯一在我国海域内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被誉为“海上大熊猫”“辽东湾精灵”。2016年至2019年间,翟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斑海豹206头,使斑海豹种群遭受重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面临严重威胁。2021年4月,法院分别判处该案7家被告单位及42名被告人罚金,并对4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相关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只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扣押、暂养的斑海豹该如何妥善处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在司法办案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涉案斑海豹的救助工作以及野生动物保护诉源治理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检察机关了解到,该刑事案件中异地扣押的72头活体斑海豹由于未被及时放归或救护,导致新发死亡或丧失放归条件,亟需进行有效救护。

2022年12月,最高检向辽宁省检察院交办该案线索,辽宁省检察院将线索移送大连市检察院。大连市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办理该案。专案组的检察官们对斑海豹十分熟悉——大连所在的辽东湾海域结冰区,是斑海豹全球8个繁殖区中最南端的一个,每年从11月份开始,一群群斑海豹赶来这里“添丁进口”、哺育幼崽,直到第二年5月才离开。得知涉案斑海豹有死亡的情况发生,办案检察官们在忧心的同时也多了一份责任感。

“从某种程度上说,案件的办理质效决定了野生动物的生存情况。”大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叶红至今仍记得办理这一案件时的紧迫感。当时,在她的办公桌上,贴着一张由她自己制定的工作计划推进表,上面详细记载了办理斑海豹保护案件的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每项工作后,她都会在表上打个钩。

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让办案检察官们更加紧张:涉案斑海豹存活46头,被扣押寄养在全国10省14市。因活体野生动物的物证管理尚未规范化、制度化,涉案野生动物的证据标准和形式不明确、移交衔接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查获的斑海豹仍在多地扣押寄养,亟需进行移交救护。为此,大连市检察院召开移交工作推进会,成立由公检法三机关组成的联合处置小组,决定分五个片区、分批次进行解押和实物移交。因涉案活体斑海豹处于跨省分散寄养状态,最高检收到层报请示后向农业农村部发出《关于商请关注和救助涉案斑海豹的函》。农业农村部收函后积极指导地方渔业部门做好斑海豹交接和收容救护工作。大连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进行跨区域协调,向涉案11个地区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各地区多部门的协同下,涉案活体斑海豹的移交工作顺利完成,救护工作有序开展。

此后,经专业机构救助并进行康复和野化训练,涉案存活的46头斑海豹中已有27头达到野外生存条件,被分两批次放归。剩下19头由于暂不具备野外生存条件,目前仍由专业机构暂养。

办理一案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为长效解决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收容与救护问题,辽宁省检察院、大连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建立协作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大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司法活动中活体野生动物诉救协同联动意见》;辽宁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联合出台有关意见,加强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救护放归的司法和行政协同,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诉救协同”机制。仅有省级层面的协作机制远远不够,实践表明,涉案野生动物救护放归协作往往涉及多地多部门,亟需顶层设计。

实践的呼唤也正是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令人欣慰的是,就在12月12日的斑海豹放归活动中,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带来好消息: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海关总署研究建立健全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移交救护协作机制,从国家层面加强对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