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大连:让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掷地有声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2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监狱检察改革,加强和改进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狱依法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强化罪犯合法权益保障,作为辽宁省检察院确定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市检察院将根据出台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辖区4所监狱开展为期一年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据介绍,过去,市检察院的派出院对大连辖区内监狱采取派驻检察监督方式,在辖区内监狱设立派驻检察室。在本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中,按照《实施方案》,市检察院将撤回原派驻监狱检察室人员,在确保每两个月至少对辖区内监狱开展一次巡回检察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需要采取不固定时间、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机动式巡回检察,合理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灵活确定监督重点,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同时按照《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将通过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会议记录等资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实地查看禁闭室、监区、罪犯生活及学习等场所,找罪犯谈话,听取监狱工作情况介绍,列席监狱狱情分析会、开展专项检察等方法具体展开巡回检察工作。此外,在巡回检察中发现监狱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存在问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处理或者办理;对检察人员不依法履行巡回检察职责、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失职、渎职责任。

  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是对监狱监督方式的改革与创新,也是对监狱检察人员力量的整合,对监狱检察监督理念、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的调整。部署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开创监狱检察工作新局面,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