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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磊神”
时间:2022-11-07  作者:作者:张玉洁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者:张玉洁

  隔壁办公室的他不苟言笑,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办案高手,由于办案快、质量高,江湖人称“小快手”,我喜欢叫他“磊神”。他就是我们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名叫宋晓磊。

  这不,最近又来了一个由于邻里纠纷引发的小案子。夙有积怨的山上山下两户邻里因为桃树枝占道问题引发了一桩血案,打破了昔日宁静的小山村。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女,年近七十,心脏病,高血压,耳聋眼花;被害人孙某某,女,年近八十,被镰刀伤害,入院时头顶部血肉模糊,几近昏迷、神志不清,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头皮裂伤,左侧颞顶部颅骨粉碎性骨折、脑震荡。犯罪嫌疑人丈夫与被害人丈夫系叔辈兄弟,案件系邻里纠纷引发。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始终拒不认罪,并且一口咬定被害人头部的伤是双方争执中自己误撞在镰刀上形成的。即便“磊神”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劝说,加上犯罪嫌疑人的丈夫作为证人证实其亲眼目睹到犯罪嫌疑人手持镰刀刨向被害人头部,且鉴定中心测谎仪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系处于谎言的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始终不肯承认伤害了被害人,并且在看守所内多次“委屈地”嚎啕大哭。

  在被害人入院治疗期间,其丈夫在女儿的陪同下手拄拐杖多次步履蹒跚来到“磊神”办公室,每每见到办案人就紧紧地攥住他的手,颤颤巍巍地说:“领导,您一定要给我们家老孙一个公道啊!”只见“磊神”一边赶紧搀扶着老人坐下,一边坚定而有力地说:“老人家,您放心!我一定会尽快查明真相,既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纵犯罪!”老人家看着“磊神”坚定的目光,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提请逮捕阶段,临近过年,左右摇摆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办案人的劝说下与病房中呻吟的被害人以及圆睁怒目的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办案人考虑到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且犯罪嫌疑人并无社会危险性,遂提出了不捕的意见,经院检委会研究,最终作出了不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女儿满怀感激地从看守所接老母亲回老家过了个幸福团圆年,也在她心底树立起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老人家拒不承认伤人的心理在家人的劝说下有了一丝丝松动。

  出庭支持公诉时,考虑到办案安全,“磊神”为犯罪嫌疑人准备了降压药和速效救心丸。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在公诉人义正辞严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温情的感化交织下,终于,被告人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说出了自己日日夜夜做梦都想对公诉人说出的实话,此时,公诉席上的“磊神”也终于松了口气。

  庭审回来的路上,“磊神”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在我们眼中的“小案子”对事件双方家庭来说都是大事。依法办案并不难,难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你仔细想想,法律的真正意义是什么?”我若有所思地看着“磊神”,“磊神”露出小白牙笑了笑说:“这个道理你以后会慢慢体会到的”。

  我思索良久,是啊,法律从来都不是一把冷冰冰的剑,而是温情的、用来定纷止争的,要让邻里关系从夙有积怨到握手言和,让法律为营造文明乡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这才是我们检察人为老百姓带来的真真正正的实惠啊!

  2017年3月,长兴岛居民刘某某等九人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被强迁后的补偿判决书,认为判决的补偿费太少,研究决定集体去北京上访,并在天安门广场附近服安眠药自杀,制造事端向长兴岛管委会施加压力。情况十万火急,“磊神”临危受命。

  案发后,我院立即通过管委会了解案件情况,并成立了包括“磊神”在内的三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案件,“磊神”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在提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法快速对九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迅速稳定了事态的发展。案子办的多了,“磊神”也总结出了自己的一套提审经验,在提审此案犯罪嫌疑人时,他将重点打在“法理情”的有机结合上,在释法说理的基础上,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本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是因不满法院的判决,聚集多人非法进京上访,采取过激手段扰乱社会秩序而做出的犯罪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非法上访,“磊神”本着打击、维稳、化解矛盾并重的原则,在办理的过程中,一方面依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实施办法》规定,主动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案情、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取证,在长兴岛分局报捕时,快速做出决定。另一方面“上访”案件本身就敏感,办案人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磊神”和另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理清思路。由于人数多,案件卷宗证据材料也不少,即使是小快手“磊神”也得加班加点,有的时候利用休息时间会同办案组其他成员对案件的定性、法律的适用、证据的采信等方面充分研讨,从而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生怕造成任何一点疏漏。“磊神”爱打篮球,有时候下班了会和院里的同事去过过瘾,那天本来几人约好了下班一起打篮球,结果大家运动服都换好了,抱着篮球却不见“磊神”,回院里一看,“磊神”正聚精会神的看卷呢,完全把打球的事情抛诸脑后了。同事叫他,“磊神”露出小白牙,“嘿嘿,正看得起劲儿呢,你们去吧,我就不去了”。

  刘某某等九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后,“磊神”并没有就此停手,而是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协助刑事执行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这只是“磊神”办理众多案件中的冰山一角,2011年度办理的大连地区影响恶劣的肉牛喂养瘦肉精案件(郑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此案案发直接导致大连某公司出口日本的上万吨牛肉被扣押。“磊神”从严从快批捕,不仅追出了沈阳地区生产盐酸克仑特罗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还揪出了隐藏在公司的蛀虫;2012年度办理大连市第一例拖欠上百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案发后上百名农民工在瓦房店市政府门前聚众扯横幅维权,致使正常办公、交通一度瘫痪,此案件系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罪名,案件办理中从卷中提取出22名被害人的证据,“磊神”面不改色,依法将大连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某批准逮捕;2014年度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许某某故意伤害案)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2015年度提前介入办理长兴岛某文化培训班失火烧死三名小学生案件(洛某信、洛某怀失火案),案发后通过命案提前介入程序,依法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迅速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学生家长哭着前来感谢“磊神”。“磊神”只说了一句“感谢你们对检察机关的信任”;2016年度办理的常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依法追捕了向其贩卖十余次毒品的上家孙某某,并依法向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公安分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工作时间虽短,却留下满满的收获。

  八年多的时间里,如今三十出头的他早已从一名检察新兵蜕变成一名业务娴熟的老办案人,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无错案及瑕疵案件。

  “磊神”只是众多检察干警的缩影,从新变老,以老带新,凝聚着几代检察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情怀。由于长兴岛特殊的工作环境,冬季海岛寒风凛冽,大风像刀子一样割在脸上,办案时常顶风冒雪;夏季烈日当头,酷暑难耐,三十多度的持续高温,加上湿度大,岛内宛若蒸笼。岛内交通不便,“磊神”和我们每天奔波于瓦房店市看守所、大连市看守所、长兴岛法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任劳任怨,像螺丝钉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岗位,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铸检魂,这就是“磊神”教会我的——检察人世代传承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