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14日在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16-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增强法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探索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好“两先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三期叠加”特定阶段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在我市改革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

  明确服务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保障“两先区”建设和率先振兴发展,两级检察院深入研究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转型加快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了60条服务措施。坚持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抓住服务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保障我市重大经济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和金融安全、保障重大改革政策落实”等三个方面聚焦发力,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依法惩治影响改革发展的各类犯罪。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60人,提起公诉398人。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监督,批捕商业贿赂等犯罪嫌疑人5人,提起公诉8人。挖蛀虫、堵漏洞,查办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谋取私利、渎职失职等犯罪62人。加大对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87人。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司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统一,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惩治犯罪与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使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既严格把握法治原则和法律底线依法办案,又审慎处理全面深化改革和“两先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查办案件时,注意减小负面效应,凡是严重阻碍改革发展的案件坚决查办,凡是法律政策界限不清、查办后对改革发展有不利影响的案件慎办、缓办,最大限度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依法履行检控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参与社会治理,防控各类风险,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服务。

  依法检控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97人,提起公诉7674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批捕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和邪教组织等犯罪嫌疑人929人,提起公诉1632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传销等犯罪嫌疑人1389人,提起公诉2039人。继续深化禁毒斗争,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853人,提起公诉1218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批捕网络犯罪嫌疑人90人,提起公诉57人。

  依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侦查监督,坚持命案同步介入和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件,督促撤案24件,纠正漏捕57人,纠正漏诉59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7件,法院审结26件,改判14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监狱、看守所呈报减刑、假释不当和公安、法院、监狱管理部门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91件,对6名脱漏管罪犯监督落实监管措施,对14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立案查办刑事执行中的受贿、徇私舞弊减刑等职务犯罪16人。强化民事海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完善多元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依法提出提请抗诉3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再审案件改变率为82.4%,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违法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46件,对274件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完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和司法救助等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48件次。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专项整治,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深化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政策,决定不批捕316人、不起诉182人。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76件。

  三、 严格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促进廉政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办案力度,转变司法方式,注重预防效果,坚定不移地推进廉政建设。

  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1件205人,渎职侵权案件71件85人,其中大案151件(含百万元以上大案29件),要案42人(含厅局级要案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9亿余元。针对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进行重点查办,此类案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81%,涉及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84人,工程项目、能源资源、金融医疗等领域职务犯罪46人,惠农扶贫、征地补偿、生态环保等环节职务犯罪55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67人。继续深化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和打击行贿犯罪工作,抓获和劝返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立案查办行贿犯罪40人。

  严格依法查办案件。规范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完善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等机制,提高线索收集研判和综合运用能力。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提高司法办案水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保证办案质量。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侦查环节律师会见、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建立新媒体模式线上预防平台,创刊《大连预防》,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达2.8万余人。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广泛开展预防骨干专项培训,建成了覆盖城乡、辐射全域的万人预防职务犯罪骨干队伍。结合办案,针对82件案件开展个案预防,介入地铁、新机场建设等14项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深化预防调查,落实年度报告、专题报告、预防建议等制度,切实发挥反腐决策智库作用。规范和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提供查询6060次。

  四、 积极探索检察改革,不断激发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活力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扎实做好司法改革试点筹备工作。辽宁省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决定大连市检察院为市级试点单位。为保证我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检察院先后到深圳等先行试点地区进行专项考察,围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单独薪酬制和两级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管等有关司法改革重要事项开展调研,在充分借鉴先期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大连实际,提出检察机关改革意见,为司法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积极稳妥推进机制创新。探索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努力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案件事实简单清楚、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流程、迅速起诉,诉讼效率显著提升,共办理此类案件437件,平均办案时限缩短10天。探索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方式,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成功办理了东北首例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努力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法。主动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加强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六大特色微信群,发布稿件、推送信息2万余条,“两微”粉丝达57万余人。打造“智慧检务工程”,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推动侦查指挥、电子取证、智能鉴定等检察业务流程再造,提高法律监督效能。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升级改造和拓展应用,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4500份,提供重要案件信息和案件程序性查询6000余件次。整合检务公开、在线申诉、网上举报、法律咨询、律师接待预约等功能,提供“一站式”线上服务,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五、以“职业能力建设工程”为载体,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力抓手,集中开展党课、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活动,弘扬“忠诚履职、秉持正义、敢于担当、恪守清廉”的大连检察精神,坚定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坚守人民检察官的政治品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约束力。深化创先争优,开展大连市检察机关第四届“十佳检察官”和第二届“十大检察业务能手”评选活动,有7个集体和8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实施“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巩固“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成果,制定5年规划,持续系统实施“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发挥检察职业导师带教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对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和紧缺实用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前沿理论研究,举办全国首届网络犯罪司法实务论坛,针对“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事司法保护”等问题开展研讨,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审查标准。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和岗位练兵机制,发起创办首届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东北四城市公诉论辩赛”,举办“职务犯罪侦查技能竞赛”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开展“民事行政海事检察部门对口挂职见习审判业务”活动,依托四大载体带动特色教育和系统培训,全员参训率达到100%,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整体提升。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三个方面,深入查摆出24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司法公信力逐步提升。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落实“两个责任”,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办案一线和基层单位开展检务督察56次,对群众举报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逐个核查,坚决做到零容忍。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委、市政府重视关心检察工作,将检察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办案经费保障等方面,两级党委和政府也给予了有力支持。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认真贯彻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报告工作27次,办理转办、交办案件23件,全部按期办结。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深入开展走访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特邀廉政监督员,邀请参加案件讨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21次,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6件。推行“阳光检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新闻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应当说,检察机关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政协、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要求,推进检察改革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能力仍需提高,监督水平还有上升空间,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活动不严格的问题还个别存在;检务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检察人才流失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依法治市为主线,以深化检察改革、推进“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和开展“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三项任务为重点,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市实现“十三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战略部署,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贯彻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主动把法律监督工作融入我市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全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东北振兴和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第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准确把握我市发展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新变化,围绕经济新常态下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给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准确有力检控刑事犯罪,坚决有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面深入推进诉讼监督,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积极查办“不担当、不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正确区分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支持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要积极开展“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集中整治侦查、审查、审判中的程序不规范问题,以程序公正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大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第三,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推进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抓好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和工作统筹。要坚持“四位一体”的改革理念,框架性地重构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全面、系统、配套科学的制度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舆论引导,最大限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检察权配置进一步优化、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第四,落实从严治检方针,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继续实施“职业能力建设工程”,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地把司法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检察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两先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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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条注释

  1、万人预防职务犯罪骨干队伍:为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完善社会化预防体系,市检察院创新预防工作方式方法,自2013年6月起,在全市选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骨干,发挥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作用,最大限度凝聚预防工作合力。目前,预防职务犯罪骨干队伍已实现城乡全覆盖,预防骨干总人数已达万人。

  2、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通过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赋予检察官司法办案相应决定权,推行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责权利有机统一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和案件运行机制,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

  3、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度是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内容,合理确定检察官员额比例,按照司法规律配置检察人力资源,实现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4、单独薪酬制:2015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和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5、两级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大连作为计划单列市,辖区内两级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涉案财物等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6、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改革的新要求,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提高公诉能力水平,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7、“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大势,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目标任务,将“互联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更加重视信息技术发展和互联网应用在检察机关的不断拓展,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构建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型工作模式。

  8、职业能力建设工程:2015年,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市检察院决定利用5年时间打造“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岗位练兵机制、完善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拓展检察干警职业发展渠道、健全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构建全新的检察职业能力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为大连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9、东北四城市公诉论辩赛:为有效提高大连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能力,促进东北地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深度统合和协调共进,市检察院倡导发起“东北四城市公诉论辩赛”,赛事由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四城市检察机关轮流承办,每两年举办一次。市检察院率先承办了首届赛会,并在比赛中取得团体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10、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2014年12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从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出发,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促进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11、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司法正义必须强化程序意识,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保障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市检察院决定,2016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纠正侦查、审查、审判中的司法不规范行为和程序违法问题,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行为都符合司法程序规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2、“四位一体”改革理念:在以检察机关为主责的各项改革中,把员额制改革、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这四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机制关键性问题的改革统一起来,称为“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按照“四位一体”综合改革理念认识改革,可以找到检察改革各项任务应当遵循的规律性和关联性,从理性认识层面解决各项改革为什么要改和怎么改等重大基础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