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12日在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时间:2017-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法治大连和“两先区”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注重司法办案和服务发展有机结合,全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作为中心任务,融入大局,主动作为,努力为率先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完善服务措施。准确把握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等新特点,紧密结合市情检情,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全省检察系统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集中受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破坏企业创新发展的案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创刊《知产检盾》杂志,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提升全市创新驱动能力。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完善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审查标准,针对经济领域矛盾风险,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健全内控机制的检察建议。

  改进办案方式。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审慎对待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做到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坚持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争取最好办案效果。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理房地产、金融等领域案件和涉及企业的案件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控制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出现负面效应。

  依法惩治影响改革发展的各类犯罪。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59人,提起公诉213人。开展“积极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集体土地处置、征地补偿、涉农惠民等领域职务犯罪44人。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案查办骗取、套取、截留私分国家政策性资金等职务犯罪62人。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7人,提起公诉48人。

  二、注重打击犯罪与强化治理有机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检控刑事犯罪,综合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检控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20人,提起公诉7336人。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和邪教组织等犯罪嫌疑人2158人,提起公诉3364人。从快办理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毒品等犯罪嫌疑人729人,提起公诉1763人。积极参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网络恐怖、网络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23人。

  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责任追究等机制,在法治框架内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200余件次。落实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政策,决定不批捕909人、不起诉344人。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帮助。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防控管理,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落实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深化检校共建,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校园暴力专项整治活动。注重在履行检察职责时,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帮教服务工作,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三、注重惩治职务犯罪与加强预防教育有机结合,全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突出查办重点,提升侦查水平,注重预防质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突出查办重点。坚决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成功办理了一批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7件182人,渎职侵权案件62件83人,其中大案149件(含百万元以上大案42件),要案44人(含厅局级要案6人)。依法惩治行贿行为,立案查办此类犯罪35人。

  提升侦查水平。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案件线索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线索收集研判和综合运用能力。完善一体化侦查模式,有效整合办案力量、优化配置办案资源,深挖窝案串案77件132人。强化对侦查行为的全流程监控,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落实侦查环节律师会见、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与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办案标准,完善程序衔接,规范配合协作,促进司法办案与执纪执法协调共进,形成反腐合力。

  注重预防质效。深化专项预防和预防调查,围绕59件案件开展个案剖析。推进新媒体模式线上预防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万人预防骨干队伍作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宣教活动,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9252次。

  四、注重强化法律监督与规范权力运行有机结合,全力提高诉讼监督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为载体,加强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2件,督促撤案24件,纠正漏捕58人,纠正漏诉7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7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3件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集中清理刑罚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并纠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6件,被高检院充分肯定。依法监督纠正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55件,对30名脱漏管罪犯监督落实监管措施,对3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与法院密切配合,集中清理涉案未执行财产刑12676人,现已执行5942万元。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54人,全部解除羁押。围绕刑事执行中的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1人。

  强化民事行政海事诉讼监督。健全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裁判结果、审判人员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依法提出提请抗诉4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再审案件改变率达80%。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3件,被采纳73件。办理以逃避债务、转移资产为目的的虚假诉讼案件13件。对380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并妥善息诉。

  五、注重深化改革与机制创新有机结合,全力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变中求进、变中求新、变中突破”的思路,在全省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激发检察工作活力,增加人民的改革获得感。

  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制定《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检察官员额确定及首批选任工作办法》等14项配套方案,明确改革试点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完成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构建“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探索两级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受到省委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引导、案件审查和质量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构建新型诉侦、诉辩、诉审关系和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简化办案流程,实行繁简分流,优化人员配置,诉讼效率明显提高。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活动,与法院、公安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打造大数据时代阳光检察升级版。依托检察机关网站集群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矩阵,推送工作信息、业务动态和法律资讯等1.6万余条,实现了从“网上公开”到“掌上公开”的转变。全面开展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推进案件信息查询和法律文书公开,向社会公布法律文书3412份,提供重要案件信息和案件程序性查询11273件次。整合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律师接待预约等项目,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促进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注重提高整体素能和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全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把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灵魂工程和战略任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突出文化育检,继承革命传统,举办大连检察机构成立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弘扬“忠诚履职、秉持正义、敢于担当、恪守清廉”的大连检察精神,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

  强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完善科学高效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体系,举办“大检精神•薪火相传”优秀检察官工作经验宣讲活动,实施新领域案件检察实务研修培训计划,实行智慧检务应用成果展评,开展新领域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促进检察人员职业能力养成。深化创先争优,有42个集体和9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市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

  强化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整改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回头看”和省委巡视检察工作反馈意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检环境,推动检察机关党要管党更加严实硬。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继续整改司法不规范重点问题,确保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反对“四风”,对办案一线和基层单位开展巡察、检务督察104次,对群众举报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逐个核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报告工作32次,办理转办、交办案件11件,全部按期办结。坚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采取通报情况、定期走访、邀请视察和参加案件讨论、重大活动等形式,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主要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应对新常态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一些被动;法律监督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推进检察改革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活力还没有完全释放;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和人才流失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履职尽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大连检察机关得到全面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完善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新时代。全市检察机关要把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切实担负起党中央赋予的政治责任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职责。

  第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引发的风险矛盾,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出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发挥职能作用,准确有力检控刑事犯罪,坚决有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面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深刻把握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大连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法,确保检察工作与全市发展大局同频共振、紧密契合。要强化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完善服务措施,加大保护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实现创新发展。要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工作失误和渎职犯罪,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推动形成依法履职、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研究,重点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做好风险防控。

  第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动检察事业在新的起点创新发展。要综合协调改革的力度、速度与检察人员承受度、社会各界认可度,平稳有序推进落实改革后续任务。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重新配置人力资源,明确职责权限,构建科学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把“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整合完善检察办案组织,探索符合检察特色、扁平化的内设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两级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改革,配合组织、财政等部门做好基数核定、资产划转等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要积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作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深入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进法治文明进步,真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队伍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引导检察人员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发挥更大作用。要严肃践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上始终走在前列。要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司法腐败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起点。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发展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附件:1.词条注释

  2.全市检察机关2016年主要业务数据图表

  附件1:

  词条注释

  1、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为落实大连引领东北“制造”变“智造”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安商环境,市检察院决定成立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集中开展大连地区涉检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批捕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侦查,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该《意见》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信访,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具体包括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3、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司法正义必须强化程序意识,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保障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市检察院决定,2016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程序公正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纠正侦查、审查、审判中的司法不规范行为和程序违法问题,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行为都符合司法程序规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提出书面申请,检察机关也可依职权自行发现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减少不必要或不正当的羁押,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羁押场所压力,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5、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6、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改革的新要求,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提高公诉能力水平,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7、刑事速裁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大连等十八个试点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8、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统称为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是指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中制作、存储、交换、使用电子卷宗的系列应用工作。该项工作于2016年1月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运行。

  9、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大连等十八个试点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附件2:

  全市检察机关

  2016年1-12月主要业务数据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