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10日在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19-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实现了新突破。

  一、始终紧扣大连振兴发展主题,着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积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市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制定实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大连振兴发展等意见,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四个关系”,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着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意见,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投资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犯罪322人。深化“百家企业大走访”活动,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研讨会,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帮助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围绕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的金融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128人,严防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围绕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定点帮扶措施,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监督,起诉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和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犯罪47人。围绕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81人,在旅顺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辽宁省首个人民检察院驻自然保护区工作站,以司法力量守护大连的绿水青山蓝天。

  全力维护民生民利。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制售假药劣药、制售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107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起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28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4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与市青教办联合开展“我安全•我快乐”专项行动,起诉暴力伤害、性侵、拐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47人,通过开展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健康正常生活。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大连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检控犯罪、化解矛盾、参与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检控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25人,提起公诉7693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制造传播网络政治谣言等犯罪62人。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起诉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4066人。探索“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新模式,加强对职务犯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批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70人。成功办理了国家监委、省市监委成立以来调查的首批大要案,高质量完成了系列专案的公诉任务,受到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台账式管理,形成了整体联动、制约有效的全体系办案流程。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标准,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快捕快诉,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48人,提起公诉209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8人。坚持精准办案和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20件。结合办案,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强化监督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荆义章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彰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检察担当。

  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行两级检察长抓信访、员额检察官接访等机制,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受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并讲授法治专题课。成立“莲心工作室”,推出全国首档针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有声法治栏目《检察官说法》,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在大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表彰中,市检察院被评为“特殊贡献奖单位”,以“互联网+检察”模式打造的“网检在线”服务平台,被授予“十佳行业特色品牌”称号。

  三、全面加强检察监督,着力深化依法治市实践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监督能力,努力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非法取证等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0件,督促撤案9件,纠正漏捕72人,纠正漏诉42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决定不批捕1139人,不起诉463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6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8件次。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完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机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8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54件。深入开展“对辖区内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规范完善巡回检察工作制度和标准,巡回检察“大连模式”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多年来,我市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大连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一等功。

  强化民事行政海事诉讼监督。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海事监督案件1487件,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5件,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达96.3%。促进监督工作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从实体违法向程序违法拓展,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65件,被采纳273件。扎实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40件伪造借款合同侵占他人财产、伪造买卖合同逃避国家税款等类型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认真做好28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四、持续深化各项改革,着力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上全面发力,在落实重点改革任务上多点突破,努力实现以改革促公正、提效率、增活力。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关键环节,完成第二批检察官员额遴选工作,落实员额动态管理。率先在部分地区探索“捕诉合一”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开展“司法责任制落实年”活动,搭建新型办案组织,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规定,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5498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法检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公正司法。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司法业绩考核、检察委员会运行等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出色完成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任务。作为全国18个试点之一,市检察院准确理解制度理论内涵,不断加强实践探索,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探索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机制,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大连得到正确有效实施。2018年,两级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占比超过47%,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3.67%,被告人上诉率仅为0.67%,试点工作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质量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要求,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8件,立案27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8件(其中8件为2017年立案案件),全部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挽回经济损失1022万余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法院判决4件,被告人积极具结悔过,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加强公益保护舆论引导,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普遍提高。

  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夯实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

  强化机关党的建设。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 “忠诚干净担当”“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实践”等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深化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阵地管理和舆论引导,筑牢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根基。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利用“两微一端”发布、推送检察信息,开展“我与检察共成长主题征文”“大连检察好故事征集评选”等活动,在主流媒体推出纪念大连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特别节目,凝聚和弘扬检察正能量。

  强化履职素能建设。厚植宪法精神,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宪法观念、履行宪法使命。注重职业能力提升,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打造具有大连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体系,成功承办“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注重发挥“检察外脑”作用,选聘15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组建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深化创先争优,47个集体、116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一批以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个人一等功获得者周一凡,全国优秀公诉人钟晓宇等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处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自觉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我省、我市巡视反馈意见和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组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175次,对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系统内巡察,有效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完成13名特邀廉政监督员的聘任工作,确保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效贯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推动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转办、交办案件并全部按期办结。坚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采取通报情况、定期走访、邀请视察和参加重大活动等形式,保障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前瞻性、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环节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办案质量、监督效果仍需提高;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缺口较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检察信息化建设尚需加快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连发展即将开启新征程,检察机关必将担当新的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以高质量办案、高标准司法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大连“两先区”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以更实的举措服务保障大连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创大连“两先区”建设新局面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化“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大连振兴发展全局中谋划和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以更强的担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牢把握党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保平安护稳定工作。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在“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上持续发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三,以更高的标准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全面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做精做细刑事检察工作。通过精准监督、借助“外脑”、增强刚性等手段,做强做优民事行政海事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做好公共利益代表。准确把握新赋予检察机关的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规定,建立健全新形势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以更坚实的步伐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实效化。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为载体,构建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促进法律监督品质提档升级。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部署,积极适应“捕诉合一”改革,完善新型办案组织建设,有效提升内设机构的集约化、系统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能。

  第五,以更大的决心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更加注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褒奖和重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更加注重专业能力建设,健全符合各类人员特点、各个层级需要的课程体系和练兵模式,加强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定理想信念,恪守法治信仰,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不断开创大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大连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