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9年专项报告】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工作基本情况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职责使命,是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大连振兴发展大局,带领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强化细化实化服务举措,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为大连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2016年至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58件1323人,同比分别上升18.8%和22.7%;批准逮捕676件1017人,同比分别上升11%和1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10件3185人,件数同比下降2.7%,人数同比上升0.7%;提起公诉1180件2047人,同比分别下降19.7%和13.2%。从起诉的罪名来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20人,走私罪177人,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46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63人,金融诈骗罪478人,危害税收征管罪179人,侵犯知识产权罪131人,扰乱市场秩序罪353人。主要做法:

  一是更新理念创新思路,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大连振兴发展等意见,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深入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对执法司法新需求,成立全省检察系统首个知识产权案件受理中心,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会”,编印《大连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16-2018)》,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司法办案理念,在严格依法办案前提下,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四个关系”,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841人。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308人。强化对案件可能引发信访、舆情等风险的评估和预警,严防经济领域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依法妥善办理了“e租宝”“北方汇银”等一系列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资产、维护稳定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受害者损失,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特别是“养老钱”。

  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恶意竞标、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与公安、国土、交通、工商、烟草五部门联合会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机制,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办理各环节有效衔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涉案资产,综合运用侦查监督、量刑建议、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等方法,促进依法按程序收缴罚没“黑财”。荆义章案、孙永革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坚决维护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投资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犯罪,起诉850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从而实现少用慎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办案效率的目标,最大程度避免司法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地区民营经济平稳发展。深化“百家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完善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研讨会,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帮助防控法律风险,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五是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一方面与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建立健全案件双向咨询、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另一方面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认真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信息平台案件,对其中涉嫌犯罪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侦查机关立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件,督促撤案11件,纠正漏捕19人,纠正漏诉10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决定不批捕308人,不起诉176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依法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8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件次。

  六是加强检察建议和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经济领域社会治理。深入剖析经济领域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提出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完善机制的检察建议。结合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刑事检察部门积极对监督移送的案件进行公益诉讼成案可能性研判,及时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针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职或不认真履职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促进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治理。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经济犯罪特别是金融犯罪预防宣传,重点对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群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的地区、法律风险突出的民营企业进行宣教引导,切实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法律研判仍需加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涵盖罪名较多、犯罪行为具有多样性。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多为团伙作案、涉案地域较广、作案手段隐秘,查处难度较大;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则以新型犯罪手段为特征,在各罪竞合适用、鉴定等方面问题多发;金融诈骗和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中,呈现出犯罪群体规模化、上下游分工专业化的特点,存在主观故意认定困难、民刑交叉、行刑交错等争议性问题。

  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行业的各种金融业务,并呈现出向金融新产品、新业务蔓延的趋势。同时,金融犯罪随着金融业发展呈现出技术化、隐蔽性等特点,给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增加了难度。

  三是追赃挽损工作难度较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投资领域,犯罪人员以投资为名,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犯罪活动,通常是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案发后因资金流向复杂,致使损失难以追回。

  四是两法衔接”机制尚不健全。法律缺乏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提前介入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只能通过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同时,知情渠道不畅、职能延伸有限、监督手段缺乏强制力,同样制约“两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检察官办案能力仍需提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法律关系交织、复杂,同时,犯罪嫌疑人多、被害人多,对办案人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缺乏,不同地区办案人员能力素质、经验存在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检察机关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也面临新的更大挑战。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强化组织领导,更新理念思路,完善工作措施,配强人员力量,将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做得更实、更富有成效,努力为大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是持续加大惩治犯罪力度,积极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大连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20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坚决惩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犯罪,重点加大对危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的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力度,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守护民生法治底线,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合力打击防范的有效性。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双向咨询、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全面将案件信息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向侦查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以罚代刑或不移送的,及时发出移送建议函督促其移送案件线索;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或非法立案的,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海关等部门在罪与非罪、证据规格、取证标准、涉案财物处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上进行沟通协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社会影响广、事关稳定大局的重大经济领域犯罪案件,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三同步”机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

  三是加强案件办理中的风险防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要坚持把风险评估、矛盾化解纳入司法办案各环节,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影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坚持依法严惩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特别是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要把对受害人的情绪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贯穿办案始终,妥善处置诉求。要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密切配合,及时移送追赃工作线索,在审查逮捕、退回补充侦查、起诉等环节,根据案件情况适时提出追回涉案款物的建议。要准确甄别扣押款物的性质,合理界定涉案人员的退赃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资产等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证券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等案件中的适用比例,促进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追赃挽损难等问题,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降低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加强经验总结及理论研究,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要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指导,加强对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规律性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总结研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经济犯罪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刑民交叉、行刑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指导办案实践。要高度重视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学深学透、用好用足,将指导性案例中的司法理念和经验做法运用到检察办案实践中。要积极开展“精品案例评选”“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定期编发典型案例,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能力。

  五是积极开展多形式、立体化专业培训,打造专业化职业化打击经济犯罪检察队伍。要按照重自强、补短板的要求,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工作,加强办案人员配备,构建机构、办案团队、办案组织分层运转机制,持续发挥专业化团队的优势。要重点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突出加大对办理经济犯罪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培训。通过组织业务竞赛、观摩庭审、案例研讨、经验分享、教学互动等活动,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实效。要注重发挥“检察外脑”作用,深入推进检校合作机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落实,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专业人才。

  六是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积极做好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着力构建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及时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的控告、申诉。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基础上,充分运用检察“两微一端”和主流媒体,全力做好新媒体法治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防范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防范风险能力,理性投资、依法维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要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敏感案(事)件及时做好请示报告,确保正确舆论宣传方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人民检察院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既是加强和改进我市打击经济犯罪司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