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1年专项报告】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刑事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保障和监督支持,2016年9月作出决定,授权在大连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审议试点工作中期报告,提出监督意见;2018年10月修改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对改革成果予以确认。2019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认罪认罚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及在大连地区的实践作用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体现,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探索,其内涵既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的从简处理。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刑事犯罪从立法规范到司法追诉发生了深刻变化。检察机关起诉刑事案件总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严重暴力犯罪数量大幅下降,醉驾、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不断上升,近二十年全国范围内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从54.4%上升至83.2%。在各类犯罪总体得到及时有效惩治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有了更新要求、更高期待,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期盼社会长治久安。同时,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尽快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在此背景下建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又着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力求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大连作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经历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尝试到全面推行、健康发展的全过程。大连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省内首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了省内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首例认罪认罚二审案件,并在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重罪案件适用以及量刑建议规范化等问题上积极探索实践、认真归纳总结,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大连经验”,在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上,大连检察机关将取得的经验成果以专题片的形式予以介绍推广,为省内外检察机关提供了改革实践范本。

  一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制度适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7787件37295人,已生效判决中,盗窃、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占比达86.99%。对于轻微刑事犯罪,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有助于增强其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促使其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大连地区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中,被告人上诉率稳定保持在3.5%以下,约为同期其他刑事案件上诉率的六分之一。同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是否“从宽”、如何“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有助于弥补被害人身心、财产受到的侵害,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二是准确及时惩治犯罪。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治犯罪,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近年来,随着犯罪手段的日益专业化、隐蔽化,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及开庭审理工作难度不断增大,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坦白,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固定证据,有助于对案件的深挖、彻查,使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打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攻守同盟,从而查明事实,并将认罪悔罪态度在量刑中予以区分,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三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构建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合理衔接的诉讼体系,形成了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有效推动了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大连地区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了认罪认罚案件集中流转机制,依托案件移送“绿色通道”,科学规划诉讼周期,对案件集中讯问、具结和开庭审理,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对保证办案质量、预防冤错案件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大连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做法

  2016年11月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重大意义,秉承“公正为先、兼顾效率”“规范为本、兼顾特色”的工作理念,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市依法全面实施,大连地区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5814件18967人,适用比率由试点初期的37.11%提升至89.63%,制度优势充分彰显,案件质效显著提升,为推动“大连之治”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各方共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深刻理解、牢牢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精神实质,主动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担任认罪认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密部署、靠前指挥,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安排部署会、专题学习会、工作推进会等研究具体推进措施,市检察院制定了“动员部署及学习反馈”“实施推进”“全面落实”“总结验收再推进”四个阶段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了责任落实,为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内外联动。依托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着力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认罪认罚工作格局,两级检察院及时沟通办理信息,交流疑难问题,分享先进经验,在系统内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制度适用情况,共同研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统一适用标准,完善程序衔接,凝聚政法合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拍摄宣传片”等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形式进行制度推广,在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的同时,向社会公众传达检察机关“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司法理念,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稳定适用夯实舆论和群众基础。

  (二)强化使命担当,履行主导责任,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一是坚持制度创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一项实体制度又涉及大量程序性改革,既要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又不能改变现行证据审查标准,改革涉及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试点城市,在没有实践经验可参照的情况下,大连检察机关大胆探索、严谨求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完成会签工作,第一时间理顺了办案流程、规范了办案细节,为推进认罪认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试点开展三个月后,全市检察机关即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模式,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等环节改变传统办案模式,采用类案填表式报告、简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了“法律文书精简化”的目标;通过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集中告知、集中提审、集中开庭审理,达到了“办案流程集约化”的效果;通过集中约见值班律师与辩护人、集中签署具结书的方式,形成了“检律配合高效化”的办案机制。二是坚持权利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见证签署法律文书,是规范司法机关办案、制约公权力的有效方式。2017年初,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多次沟通协调,在省内率先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全市看守所内均建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实现了派驻律师全覆盖,并以每年度招募专职律师四百余人的形式,为在押与未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对制度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制度适用以来,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均有值班律师、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参与见证具结,通过控辩双方的良性互动,使诉讼构造发生了重大调整,中立性、对等性的正当程序要求得到合理回应,与法治背景下当事人参与诉讼、影响诉讼的主体意识相契合。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受罪名限制,但并非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控法定证明标准,甄别适用条件。一方面,密切关注诉侦协作,在提前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切实履行查明案件事实、夯实证据体系的责任,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另一方面,权衡从严、从宽因素,有效发挥刑事司法惩戒警示与教育矫治功能,对个案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考量,做到精准适用,即“对达成和解的轻刑案件,特别是民间纠纷引起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体现从宽精神,依法从快办理;对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依法从严追诉。”注意甄别真诚认罪悔罪与虚假认罪认罚,特别是对累犯、惯犯,依法加强对其认罪悔罪真实性的审查,从严把握从宽幅度。高度重视量刑建议精准性问题,积极开展案件沟通和量刑协商工作,着力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共对7392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由18.74%提升至95.4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9.47%。四是坚持释法说理。检察机关妥善把握法律政策宣讲、转化引导的方式方法,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耐心细致地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和释法说理工作,力求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自愿作出选择。努力做好被害方工作,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在促使被告人尽力赔偿的同时,有效发挥司法救助制度的作用,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为被害方纾解困难提供帮助,让被害方感受到、能认同、愿接受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截至目前,检察机关无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导致的上访、申诉案件,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强化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适用。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权力监督的主体责任、监督范围和方式,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和负责人审批管理制度,完善了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失职惩戒于一体的制约机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履行对基层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建立认罪认罚月通报和备案制度,对认罪认罚工作进行专项统计、专项联络,并通过下沉督导、个案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认罪认罚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构建全流程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防止产生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二是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程序制约。充分发挥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监督作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将检察听证作为接受监督、以案释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听证,听取意见建议,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确保案件依法公开公正办理。

  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问题和困难

  经过四年的探索实践,大连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立了工作机制,提升了办案质效,发挥了护稳定、保发展、促和谐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

  一是制度适用的稳定性有待加强。目前,大连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运转顺畅平稳、态势良好。但部分基层检察院受专项工作攻坚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对认罪认罚工作未能做好提前预判,导致部分月份适用比率和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出现波动,反映出部分地区在新制度运行过程中,工作细节有待磨合,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机制仍需完善。

  二是繁简分流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基层检察院案件集中流转机制不够健全,对案件移送规律把握不准,对诉讼周期规划不够科学,导致速裁程序未能做到能用尽用。部分基层法院因案多人少、疫情影响、看守所羁押困难等原因,导致速裁程序开庭比率受限。部分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受社会调查评估程序的影响,无法在速裁程序期限内办结,只能转为其他程序办理。

  三是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健全。部分基层检察院与其他职能部门主动沟通意识不够强,与侦查机关未能搭建认罪认罚案件快速移送通道,与审判机关未能就量刑建议的提出和调整建立规范制度,与司法行政机关未能就社区矫正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与行政执法机关还存在行刑衔接不畅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四是办案能力仍需提高。个别检察人员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还不到位,面对新任务新要求,路径依赖和畏难情绪依然存在。量刑建议的提出或调整还不够规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权的保障尚显不足,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还不完善。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在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上仍需加大力度。

  四、加强和改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工作措施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全市检察机关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结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强化组织领导,更新理念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认罪认罚工作质效,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我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实施,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持续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的重要作用。95%以上的认罪认罚案件由基层检察院办理,“小案”不小,无一不是民生大事。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强基导向、法治思维、系统工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刻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和刑事犯罪发展态势,积极主动规范适用,更好履行在指控犯罪中的主导责任。要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司法办案中教育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更大程度发挥其社会价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水平。围绕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常态下重在质量、效果”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着力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下功夫,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置初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着力在保障当事人权益上下功夫,加强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积极维护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着力在促进认罪悔罪上下功夫,注意把握法律政策宣讲,用好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指导性案例,认真细致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着力在精确量刑建议上下功夫,逐步完善量刑建议决策程序,注重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会商咨询作用和部门负责人的把关作用,确保量刑建议尺度的统一、规范,推动实现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均衡、同案同判;着力在用好起诉裁量权上下功夫,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研判,对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依法运用检察建议,完善不起诉决定与后续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

  三是持续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检警协作”“坚持效果导向、强化检法协调”“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检律协商”三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协同公安机关在做好定罪证据收集的同时,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从源头上保证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统一司法尺度,减少量刑分歧;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社区矫正和值班律师参与等问题,为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四是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全面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检察官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注重培养刑事检察专业人才和领军人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要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加大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着力防控廉政风险,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我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更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推进大连“两先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