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中心
普法中心
【大检e说法】毕业季,擦亮双眼,莫入歧途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又到一年毕业季。毕业是千百万个夏天的故事,千百万个人,千百万个不同的选择。毕业季的故事开头总是充满希望的,但有时结果却让人猝不及防。

  被告人王某某是大连某大学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其毕业后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到其朋友开办的公司临时帮忙,没想到其朋友及公司成员其实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王某某作为一名会计专业的大学生,很快就看明白其朋友公司的实际“业务”,可是她不舍得放弃轻松的“工作”、高额的“工资”,在朋友的公司一干就接近两年,直至该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彻底打掉,王某某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逮捕。日前,王某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这样的结局实在让人遗憾!当前又到了毕业求职季,一些诈骗、放高利贷等犯罪团伙也打着正规公司的名号在社会上招聘年轻人入职。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葛岩提醒大学毕业生们:

  在就业的道路上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在入职后一定要尽快弄清楚自己的工作性质,做出合理的判断,一旦发现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早退出,并立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因自己涉世未深、一时好逸恶劳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