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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王某萍、周某涛假冒注册商标,吕某政、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单某瑶、贾某飞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萍因在网上售卖化妆品原装空瓶结识了克某某(未到案),向后者习得制造假化妆品的方法和技术。之后,被告人王某萍、周某涛夫妻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二人租赁的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某小区住处,通过网购化妆品原料和品牌化妆品原装空瓶,灌装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牌的化妆品进行销售。截至2019年9月案发时,二人制造并销售给被告人吕某政、张某夫妇的假冒品牌化妆品金额22万余元、销售给其他人员的假冒品牌化妆品金额3万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2019年,被告人吕某政通过克某某认识了被告人王某萍,遂与妻子被告人张某从王某萍处购买了价值22万余元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牌的化妆品,并对外销售。截至2019年9月案发时,二人销售给被告人单某瑶的假冒品牌化妆品金额7万余元、销售给被告人贾某飞的假冒品牌化妆品金额6万余元、销售给其他人员的假冒品牌化妆品金额39万余元,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53万余元。

2019年,被告人单某瑶给克某某打工时结识了被告人吕某政、张某夫妻,其与男朋友被告人贾某飞从江苏省常州市来到辽宁省大连市分别从该夫妻二人处购进国际知名化妆品牌的化妆品,再各自对外出售。自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末,被告人单某瑶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金额13万余元;被告人贾某飞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金额9万余元。2019年7月末,被告人单某瑶、贾某飞返回常州市,在二人共同承租的该市新北区一房屋内制造假冒品牌化妆品并对外销售。同年10月,公安机关在该房内将二人抓获,并查获了尚未售出的假冒品牌化妆品,价值4万余元。

检察机关依法对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涛、王某萍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吕某政、张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被告人单某瑶、贾某飞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决宣告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后,以被告人王某萍、周某涛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吕某政、张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审查过程中,高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发现吕某政、张某假冒化妆品的下线经销人员单某瑶、贾某飞涉嫌犯罪,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按照检察院通知对单、贾二人立案,并将二人抓获归案。

审查起诉阶段,高新区检察院认真顺利证据,理顺犯罪链条,依法对上下游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为人从上游购买仿冒化妆品外包装及原材料后制作假冒化妆品销售给下游“代购”,下游“代购”再对外批发、零售的制假、售假链条犯罪。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一方面准确区分三组、六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准确认定共同犯罪关系,理顺全案犯罪链条,明确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另一方面,对上下游犯罪严厉打击,对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经审查,办案人发现王某萍购买假化妆品包装盒的上线人员存在侵犯注册商标权利的行为,遂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跟踪进展,后该上线人员许某、张某等人亦被公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现该案正在一审审理阶段。

三、典型意义

随着电商行业的高速发展,“代购”等新兴行业的崛起,仿制高档品牌化妆品的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逐年增多,既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是检察机关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维护知识产权蓬勃发展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迫切需求。在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注重电子数据提取、犯罪金额审计等手段,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及数额;在量刑时应当根据各被告人构成的具体罪名、犯罪金额、在上下游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所处的制假售假环节、产品流通范围、获利数额、造成的社会影响、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多重因素,全面考量、综合判断,宽严相济,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产品源头的决心,同时也注重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政策引导,做到罪刑相适应,以检察力量护航创新发展,努力打造全链条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