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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市检察院探索轻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路径又一新实践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的要求,大连检察机关努力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打造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日前,市检察院积极促成大连主城区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大连市检察院在对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执法规范性、诉讼程序衔接性、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性方面开展细致周密的摸底、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对市内五区查获的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构想,探索构建“统一侦查、统一起诉、统一审判、统一执行”的“四统一”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该构想提出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考察了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协调市中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两次召开座谈会,针对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必要性、可行性深入展开探讨,对集中管辖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难点,逐项分解、深入研究,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发了《关于大连市内五区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快速建立。

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导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集中管辖的运作模式及实现方式及时与甘井子区法院、公安机关展开沟通协调,确保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运作模式顺利进行。

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运行机制是探索轻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路径的又一实践,有利于解决大连地区主城区存在的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证据规格不统一、诉讼效率不平衡、定罪量刑尺度不一致等突出问题,为优质高效快速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搭建了制度新平台,为法治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