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大连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
时间:2015-10-15  作者:  新闻来源: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大连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对网络犯罪的检察监督工作。2012年,设立全国首个专门从事网络犯罪审查逮捕工作的部门——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处。该院以审查公安机关移送逮捕的网络犯罪案件为依托,把开展立案活动、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作为重点,将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和电子信息的收集、研判作为主要任务,大力开展网络相关犯罪的检察办案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

  自2012年9月以来,大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等利用网络、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案件180件292人。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宋某等50余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13·15”专案;仲某某、姜某某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案;凌某等人非法控制互联网域名案等一批有影响的网络犯罪案件。

  同时,该院建立了大连两级检察院网络犯罪案件专人承办,市院领办、参办网络犯罪案件,捕前协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出台并与大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电子数据的侦查和审查工作规范》,确立了大连地区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的侦查、审查、审判标准;加强对典型网络犯罪的特点、构罪标准的研究和电子数据、虚拟财产等方面认定的探讨,编写《网络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一书,指导全地区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在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培养、锻炼了一支能够把握网络犯罪案件特点、证据标准,较为熟练运用法律的复合型检察队伍。

  以开创、包容的姿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2015年,大连市检察院在推动网络检察工作升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大连网检在线”新的工作模式。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大连检察官方微信上专门开通了“网检在线”栏目,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网络犯罪检察监督的法律监督职责,以拓展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监督线索的发现渠道,搭建与网民全新、高效的交流平台、受理网络犯罪立案线索的监督平台,使大连网络犯罪检察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