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形成合力,5月10日,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市正式实施,值班律师办公室在全市7个看守所全部设立。
2016年9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大连成为全国18个首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大连市检察院作为主要责任部门,在省检察院指导下对该项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目前已形成了规范大连地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大连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模式,并在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省首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
据悉,2016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明确规定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才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
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楊培泉介绍,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和保障真正有罪的被告人,在获得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认罪,简化诉讼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该院深入研究了认罪认罚制度的操作细节和疑难问题,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针对认罪认罚案件较为详细的工作流程;先后邀请市法院、市律协、市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从控、辩、审三方角度对《实施细则》逐条论证;会同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在全市范围内招募了271名律师进驻大连市各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会同大连市公安局,在大连市各看守所为值班律师设立办公室,提供点对点法律帮助;联合制作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答手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