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检察院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组织三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对我市基层检察院提请监督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大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后首次监督评议案件,标志着全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平稳落地。
按照新出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及《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在收到基层检察院提请监督的申请后,市检察院对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开展监督评议三个工作日前,以公函形式将案件监督评议相关事项通知市司法局,并由市司法局从全市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三人作为参与本次案件监督评议工作的人民监督员。
案件监督评议当日,市检察院负责人按程序向人民监督员汇报了案件情况、案件事实、拟处理决定、证据采纳和法律依据等。三位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就案件的焦点问题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向办案人进行了询问。最后,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经过表决,人民监督员们一致同意承办单位的拟处理意见。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案件监督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