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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院:“463”工作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时间:2017-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赵某、王某贩卖毒品案,该案成为大连市地区首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制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今年4月份以来,普兰店院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试点工作,紧抓案件特点,夯实工作基础,结合区际实情,提出“463”工作法,一是确定四个重点。针对普兰店区社会状况和案件特点,在深入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以社会弱势群体、农村邻里纠纷、未成年犯罪保护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

  二是完善六项措施。设置前置告知程序,明确告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落实值班律师制度,让值班律师全程参与提审,充分考虑值班律师提出的具体量刑意见;优先适用调解,对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未达成谅解的案件,在审查起诉时,主动审查双方未达成谅解得真正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使其尽快达成谅解;实行量刑标准“清单化”,详细、精准记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到提起公诉全部诉讼环节的认罪认罚情况,依法适用不同的从宽量刑幅度;依法正确适用不起诉,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率达到21.7%,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实行逐案跟踪回访,查询、统计、跟踪案件进展,不定期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回归社会情况进行抽查回访。

  三是严把三个关口。严把程序关,由案管部门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社会效果、群体影响等进行监督;严把公正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司法公正;严把廉洁关,由院纪检组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全过程监督评审,严肃查处办案过程中的钱权交易、用钱买刑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