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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咱们加个微信吧,今后可以随时联系……”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大连市检察机关在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用心用情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大连检察”将集中刊载“喜迎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系列典型案事例,由办案检察官为您讲述一个个案事例背后的检察故事和为民情怀。本期,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雪竹和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刘伟东为您讲述检察官赴海岛零距离开展听证工作的检察故事。

  

  申诉人唐某母亲哭着向办案人员和听证员表示:“多亏有检察官到家里来上门听证,帮我女儿打开了心结,真心向你们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大连市检察院在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成果,特别是对信访人首次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全面采取院领导包案等方式开展案件审查,以公开听证等多种有效途径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听民情、解民忧,以能动司法履职促诉源治理水平提升。

  【案例回放】

  申诉人唐某系原案被害人的女儿,在其父亲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中,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赔附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771元,驳回了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一审宣判后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某因不服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审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唐某申诉一案后,控申部门经审查认为:唐某的父亲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原案被告人应当对造成唐某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赔偿的标准、范围应当以法律规定为限。原审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对丧葬费、办理丧葬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依法作出判赔,处理并无不当。申诉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原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赔项目、数额合理,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唐某的申诉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裁判结果并无不当,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办案人在通过电话与申诉人唐某沟通听取其意见时了解到,唐某对原审裁判有极大抵触情绪,有必要当面做解释工作。但唐某居住在大连市长海县小长山岛,离岛出行非常不便,出行一次到大连市区的费用需五、六百元,为减轻申诉人负担,更好地听取申诉意见并深入开展说理和化解工作,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决定到海岛开展上门听证,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上门听证开展前,办案人主动加强与申诉人唐某的沟通,充分征求其开展上门听证的意见,并邀请长海县人大代表、小长山乡回龙村党支部副书记等人担任听证员,努力做到用真心去感化、用真诚去打动申诉人。

  听证当日时值正月,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雪竹、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刘伟东与听证员们共同走进申诉人唐某位于小长山岛的家中,并给唐某的孩子送去了玩具和书籍作为新年礼物。

  大家共同围坐在申诉人家的炕头,面对面、零距离的进行沟通,让申诉人彻底消除了心中的顾忌和疑虑,申诉人敞开心扉与办案人员和听证员进行探讨和交流,办案人员耐心听取申诉人唐某及其母亲的意见,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逐条予以回应,并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展开说理。

  

  申诉人唐某及母亲逐渐理解了审判机关作出裁判的依据和理由,完全认同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对两级法院未支持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表示理解,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亦表示认可。申诉人唐某当场表示不再继续申诉,今后要带着女儿好好工作和生活,早日把女儿培养成人,照顾好母亲。

  在听证前沟通中,申诉人唐某表示自己带着女儿与母亲共同生活,无固定工作收入,想找机会参加面点师培训。包案领导当即表示,将与长海县检察院的同志共同向有关部门了解培训信息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并嘱咐当地检察院同志要将该申诉人唐某家作为党建联系点,持续关心帮助这一家人。

  李雪竹专委告诉申诉人在今后遇到困难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当她和刘伟东主动给申诉人留下手机号并互加微信时,申诉人被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和检察担当所感动,听证员亦对检察机关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亲民的司法理念给予高度评价。在听证结束离开时,申诉人及其母亲主动要求与办案人员合影留念,邀请办案人员再次到海岛做客。

  
  
 
【检委会专职委员李雪竹】
  
  本案申诉人唐某申诉心理和态度的积极转变,充分表明刑事申诉案件的妥善办理能够及时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矛盾对立,对助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检察机关把开展上门听证植入于鲜活的案例中,就是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家中,是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生动司法实践,是检察机关带着责任和感情办理群众身边“小案”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在理法两得、情法兼顾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有益探索,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领悟好、践行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检察官刘伟东】
  

        此次海岛上门听证虽历经辗转颠簸、舟车劳顿,但是我们心中感到无比的踏实。通过上门开展听证,向申诉人及其家人传递了检察温暖,用真诚促成了申诉人态度的积极转变,让深陷泥潭的申诉人及时转身,不再为申诉问题而彷徨、纠结,及早拾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帮助申诉人重新树起为自己女儿和母亲撑起一片天空的勇气和担当。案件的办理传递了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暖,上门听证工作也在申诉人态度转变中真正实现了司法价值。

  【典型意义】

  此次赴海岛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带着责任和情感去办理案件,带着真诚和信任去作思想工作,有效做好申诉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用心用情解决好申诉人的关切,有效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申诉人的距离。当办案人员和听证员围坐在炕头摆事实、讲法理、聊家常时,使申诉人切身感受到了平等与尊重,更能促使其平静和理性地对待案件依法处理结果。

  能动的检察履职检察担当,将执法办案和矛盾化解实现有机融合,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办案过程中,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提升了刑事申诉案件监督质效和诉源治理效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的检察担当和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求极致、止于至善的工作理念、以“如我在诉”“如我有难”之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小事”的检察情怀。

  下一步,大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提升群众来信来访和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