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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检”说法丨“撞车”的代价
时间:2022-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帮您免受不法侵害。聊“检”说法今天关注:“撞车”的代价。

  

  【案情简介】

  日前,大连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骗保案件。某日,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接到保险理赔报案,称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某交叉路口,一辆奔驰牌轿车与一辆比亚迪牌轿车发生碰撞,奔驰车车主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出险高档奔驰车近年来多次报险,可能存在骗保的行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立案后,以该案为线索,侦查机关真挖出了一个以某汽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宫某某为首的12人保险诈骗团伙。多年来,该团伙通过多次故意制造高档车辆交通碰撞事故,并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车辆保险金高达150万余元。令人唏嘘的是,这12名涉案人员中,既有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也有多名涉事车主,而其中一名涉案人员臧某某,原本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工程师,生活富足、家庭美满,却仅仅因为车灯上的划痕动了歪念,最终跌向深渊。

  某日,臧某某发现他的奔驰车的车灯上有划痕,考虑到自己更换车灯费用较高,就萌生了“走保险换车灯”的想法,并将想法告诉了某汽车装饰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曲某某,曲某某出面联系了某汽车服务中心宫某某,三人一拍即合。宫某某遂安排职业撞车手朱某某驾驶二手奔驰车与臧某某奔驰车故意相撞,造成了两车严重损伤,臧某某申请理赔后,两车共获得保险金20余万元。随后,臧某某用7万余元保险金修理了车辆,并更换了车灯。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臧某某因同案犯的相继到案而落网。

  经审查,检察机关以宫某某等12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宫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臧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退赔各受害单位。

  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大连检察机关共受理车险诈骗案件10件34人,占保险诈骗案的59%。上述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职业化团伙作案趋势明显,甚至出现了职业撞车人、职业理赔人,俨然形成一个复杂的利益链条。

  【检察官提示】

  切莫为贪小利而栽大跟头。一些车主认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不利用保险金补偿汽车修理费,就等于白白交付了保险费;而一些维修厂为招揽客户,主动向车主出馊主意,甚至欺瞒车主,故意制造事故扩大车辆损失,再向保险公司理赔,从而“吃”掉修车费用与保险金之间的差价;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留住客户,对部分理赔额度不高的保险事故,明明产生怀疑,却往往选择一赔了事,甚至不派员勘察现场,仅凭索赔人提供维修发票就予以赔付。这些都为造成车辆保险诈骗犯罪埋下了祸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构成保险诈骗罪,该罪最高刑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已经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