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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办案: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时间:2023-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1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焱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这是大连市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工作的又一典型案件。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福庆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林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持折叠刀、铁凳、菜刀等捅刺、击打、砍切被害人林某某胸部、头部,经法医鉴定,林某某因颅脑损伤,肺破裂,大失血死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福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福庆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王福庆进行了讯问,以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王福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近年来,大连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率先垂范、实干担当,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作为政治能力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平台和抓手,领导班子成员所带头办理的案件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市检察院的带动和推动下,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通过办理一批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在司法办案一线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司法办案和检察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在更新执法理念、强化数据赋能、加强业务管理、增强办案质效、提升队伍素能等各项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中均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激发全体干警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注重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日益显著的成效。

下一步,大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推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的生动检察实践,全面提升大连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