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省两会】案鉴丨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时间:2024-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该案例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关键词】

恶意欠薪且造成严重后果 误导被害人群体上访 依法适用升格法定刑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人柴某与凌海工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凌海公司)签订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凌海公司已按照工程进度向柴某如期足额拨付工资款,柴某将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款项用于支付其承包的其他工程款和个人开销。截至2021年11月,柴某拖欠58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15万余元。同时,柴某隐瞒凌海公司已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款的事实,谎称农民工工资应由凌海公司发放,引起300余名农民工先后五次到市、县两级政府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2年2月14日,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柴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足额支付拖欠工资。柴某采用关闭手机、更换住处、异地躲藏等方式逃避支付,在指令整改期限内仍不支付。后凌海公司垫付了部分柴某拖欠的工资。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年2月28日,凌海市公安局对柴某立案侦查,4月19日,凌海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针对柴某仍不认罪悔罪,隐瞒涉案资金去向,拒绝支付工资的情况,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调取工程合同、工程款给付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等证据,听取凌海公司负责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夯实证据基础,厘清案件事实。

针对柴某欠薪对象人数众多、欠薪数额特别巨大,不仅逃匿失联、隐瞒涉案资金去向、拒绝支付欠薪,而且故意误导被害农民工群体集体上访,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的情形,检察机关在受案后三日内对柴某依法提起了公诉,并依法认定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同年11月16日,凌海市法院以被告人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柴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5月17日,锦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行政部门对工程承包人资质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凌海市检察院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提高建筑工程领域劳动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2023年12月22日,该案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