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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两会】对话检察官丨个人一等功——刘扬扬
时间:2024-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个人一等功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扬扬

(点击链接观看视频):https://mp.weixin.qq.com/s/rAlGLPIiPjCfWxQTxMpU4Q


大家好,我是凌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扬扬,2023年度最高检个人一等功获得者。

从检12年,我曾办理过辽“4·26”专案、锦州“11·17”娄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锦州“5·17”非法经营案等多起大要案,但检察生涯中让我感触最深的还是王某等11人聚众斗殴案。这起案件中有7人都是在校的高中生,如果案件起诉至法院,他们这一生都将背负着污点。为了挽救7个孩子甚至7个家庭,我决定对他们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规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对他们进行帮教。我走进了9个社区和村屯,与三十余名家长、老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谈,白天东奔西跑做调查,晚上加班加点写材料,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他们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精心制定了针对每个人特点的个性化帮教方案。每个月我都定期家访,风雨无阻,在课余时间带他们到敬老院做志愿服务,在疫情期间督促他们学习,在高考前给他们加油鼓劲,后来这7个孩子全部考入了本科和专科院校。在人生的岔路口,我们的一个决定改变了他们的一生。

未检工作是人民群众心尖上的工作,是最柔软、最有温度的检察工作,我们要不断地延伸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去守护和挽救每一个孩子。

法庭上的国家公诉人身份带给了我强烈的职业荣誉感,而控申工作让我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和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我曾经接待过一个申请立案监督的群体,这十几个人为了获得高息都借款给关某,后来关某还不上钱,他们就到公安机关报案,认为关某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不构成犯罪,因此不予立案,于是他们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我们经过审查证据后认为该案确实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如果直接告诉他们关某不构成犯罪,群众肯定不会满意,因为他们的问题没有解决。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是最基本的工作,为他们找到维权的路径才是最重要的。我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告诉他们如何通过民事起诉要回欠款,帮助他们追加被告人扩大财产追索范围,第一时间申请保全控制住可执行财产,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挽回损失。从开始情绪激动地大喊“不还钱,他就得蹲监狱”,到后来拉着我的手对我说:“谢谢大侄女儿,这回大姨就知道咋办了”,这就是为民初心的力量。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我们不仅要把案件办对,更要办好,要为老百姓多想一步、多做一点,把工作做到他们的心坎儿上,让人民群众理解法治、信赖法治,让法治信仰根植于人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