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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两会】案鉴丨李某杰非法经营案
时间:2024-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

2024年省“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在省检察院宣传矩阵开设“案鉴”栏目,选取过去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获评的最高检典型案例进行展播,全面展现辽宁检察机关坚持把“高质效”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通过履职办案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助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生动实践。


李某杰非法经营案

*该案入选最高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外汇 对敲 关联案件 线索发现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李某杰、于某凯(另案处理)在广东省珠海市成立俊某杰公司,非法从事买卖外汇活动。于某凯负责提供资金,安排成员在沈阳市多家银行开立10余个银行账户用于收转买卖外汇资金;李某杰负责在澳门赌场、酒店等场所招揽需要兑换港币的客户并兑换外汇。李某杰等人分工合作,在每日汇率基础上提高兑换汇率,赚取汇率差价,李某杰与于某凯等人非法买卖外汇累计折合人民币1514万余元。

2023年2月9日,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另案处理的于某凯等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于某凯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发现,部分组织成员供述于某凯与李某杰成立俊某杰公司,存在买卖港币获利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侦查意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查明李某杰、于某凯等人在没有兑换外汇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外汇获取利润。针对地下钱庄买卖外汇手段隐蔽、地下钱庄人员不固定、买卖外汇客户人员分散、境外赌场账户调取证据难等侦查难点,围绕非法买卖外汇数额的认定,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出涉案人员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复核买卖外汇客户、组织指认辨认、提取有关数据信息等侦查取证重点。

2022年12月19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以李某杰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大东区检察院针对涉案账户资金交易记录复杂、关联证据情况不一等特点,结合李某杰等人供述、提供银行卡人员证言、已核实的34名买卖外汇客户证言、黄某斌等人手机中提取微信群部分聊天记录、部分接收资金短信截图、买卖外汇客户对银行流水的指认、对李某杰的辨认笔录等证据,比对黄某记录账目、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依法认定李某杰与于某凯等人非法买卖外汇累计折合人民币1514万余元的犯罪数额。

2023年2月2日,大东区检察院以李某杰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11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