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连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办理典型案例作为提高检察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立足案件办理,积极探索和实践典型案例的培育机制及路径方法,全力打造优质检察案例产品。
此前,该部门所办理的大连某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某、侯某辉、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大连顺某房地产公司与佰某房地产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先后入选最高检第二批和第三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检颁发了5个“民事检察依法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典型案例”,该部门所办理的王某、石某与大连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再度入选典型案例。该案系大连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作为有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促进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质效、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所成功办理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串案。
王某、石某为逃避债务,从2015年起,与大连某融资担保公司恶意串通,利用王某、石某名下5家公司的名义,通过与该融资担保公司4次单笔2000万元的循环转账,制造了该融资担保公司替王某、石某名下5家公司代偿债务的事实。2019年7月,该融资担保公司将王某、石某及5家公司起诉至法院,向法院提供了双方之间代偿债务的《代偿申请书》、代偿债务的《证明》及单笔转账凭证,隐瞒了款项的真实来源,骗取了对王某、石某名下8套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并予以执行,致使相关案外人无法实现债权,帮助石某、王某“成功”逃避债务。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围绕代偿资金的来源和资金流向这条主线,规范运用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等调查核实措施,跨越五省市,查询了案涉公司的工商资料、公司账目,补充调取了银行交易流水、票据贴现情况等大量证据材料,形成了认定虚假诉讼的证据链条。最终,审判机关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该融资担保公司与王某、石某及多家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对原审判决全部作出改判,切实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权益。
今后,大连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继续坚持把案例培育工作融入日常办案,不断以典型案例推动开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