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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新疆西藏……这次刑检沙龙研讨了什么?
时间:202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何精准把握“猥亵”行为的边界?如何构建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的证据审查体系?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日前,市检察院举办第四期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沙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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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沙龙活动中,市检察院同步连线了新疆塔城地区、新疆兵团八师分院、西藏那曲市检察院及西藏索县检察院,结合办理案件中难点问题,三省五地区的未检干警通过案件复盘、观点碰撞、跨地域联动的方式开展交流研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旁听了此次沙龙。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董立群,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立乾对研讨进行了点评。

在案例复盘环节,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发案经过、主要证据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如何在罪与非罪之间,既守护孩子们绝对纯净的权利边界,又避免正义因过度情感化而侵蚀了法治的根基?”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民警从侦查视角分享看法,大连两级院检察干警们围绕猥亵儿童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准确区分、以及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认定等问题展开讨论,新疆、西藏地区的未检同仁们通过视频连线发表观点。

现场气氛活跃,真知灼见频出,研讨内容既有实务难点解析,也有前沿理念探讨,通过多维度的观点交锋与经验共享,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办理质效凝聚了智慧、拓宽了思路。

董立群副检察长表示,通过线上线下的同步交流分享,实现大连、新疆、西藏三地两级多个检察院的同堂研讨,活动参与人员多、形式新颖,大家以不同视角分析和处理涉未案件理论和实务问题,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得到了启发。同时强调,在办理相关案件时,两级检察院要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要求,全面收集对完善证据链条、查清全部案情具有证明作用的证据;在证据审查判断时,通过运用正面证真、反面证伪的证明方法,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客观性进行审查;结合经验常识,充分考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准确理解和把握证明标准。全面做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广大未成年人构筑法律保护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