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大连海事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和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程序,建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联合调解机制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协同机制,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调阅案卷等意见规定。
《意见》提出,双方将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个案协调、信息共享等方式,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案件。依托联合调研、共同培训、座谈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海事审判、检察工作合力。
下一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将与大连海事法院协同健全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检法协作机制,合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监督难点问题,共同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海事审判、检察监督职责,构建“各司其职、配合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