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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沙龙:以调查核实“利器”揭开虚假诉讼真相
时间:2025-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沙龙背景】

调查核实工作作为在办案中固定关键证据的重要手段,可以及时有效防止当事人串通供述、毁灭证据,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为后续的监督决定奠定坚实基础。日前,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精心组织了主题为“调查核实权在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的运用”的第三期民事检察沙龙活动。两级院民事检察骨干和青年干警在案例展示、交流和探讨中拓宽监督视角、提升监督能力。

【沙龙现场】

案例展示环节,来自市院、沙河口院、金州院、开发区院、庄河院的6名业务骨干分享了运用调查核实权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如何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查清循环转账、回流资金逃避债务;协同司法技术部门通过笔迹鉴定、心理测试等查明案件事实;联合公安机关摸清案涉当事人社会关系;调取企业工商登记档案,查明企业工商变更情况,寻找案件中的矛盾点等;询问案件当事人以及案件相关人员,查明真实借款人等。鲜活的案例展示为大连民事检察干警提供了可借鉴的办案思路,参会干警表示,通过本次沙龙对于如何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检察履职】

大连市院民事检察组建了全省首个虚假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不断强化民事检察干警专业素养培训,全面提升运用调查核实权的能力水平。在法律监督中,善于借鉴司法鉴定技术对证据真伪进行甄别,依法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用好调取金融机构转账流水的调查核实措施,进行资金穿透,还原案涉款项真实走向;通过司法鉴定结论,否定虚假证据;多措施联合使用,查明案件事实,近三年所办理的150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100%运用调查核实措施。下一步,大连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以业务沙龙的形式,为民事检察干警持续打造“经验共享、难题共解、学习共进”的交流平台,推动检察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干警的专业素能,为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积聚力量。

【案例讲述】

大连市院王春蕾:王某、石某与某融资担保公司追偿权纠纷虚假诉讼案,办案人在查阅5家案涉公司银行流水基础上,远赴浙江等地核实票据贴现情况,最终查清当事人通过循环转账、回流资金2000万元以逃避债务真相。


大连市院李子林:在办理徐某某诉朱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通过开展调查核实,查明出借人徐某某并不认识借款人朱某某,徐某某是应王某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且将执行回款交给王某事实,认定本案构成虚假诉讼。


沙河口院马宁:肖某青等11人与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调取银行交易记录,查明补缴社保的资金来源,深挖关联人员;调取企业工商登记档案,查明企业工商变更情况,寻找案件中的矛盾点;调取企业涉税档案,查明企业经营情况,最终认定虚假劳动关系。


金州院高铭:金某珍与周某民借贷虚假诉讼案,经审查发现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惠某证言内容不符合常理,遂会同技术部门通过心理测试瓦解惠某心理防线,使其承认协助周某虚假陈述的事实。


开发区院吴晓楠:开发区院办理王某等人虚假执行监督案,办案人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小区物业及业主等,深入了解案涉房屋购买及使用情况;调取银行流水了解案涉拍卖款项来源及去向,明确他们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以及签订租赁合同真实意图,认定案涉租赁协议为阻碍法院执行的虚假租赁协议。


庄河市院贾琼:庄河院提请抗诉、市院抗诉的多起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民事检察部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合同签名字迹鉴定,查明合同签名并非申诉人所签事实,法院再审全部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