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检十六载,张富丽以匠心守护司法公正、以实干助力社会治理、以党建凝聚团队力量,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官对党的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
张富丽,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大连市第七届记二等功公务员,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后获评最高检、公安部和环保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辽宁省优秀公诉人”“辽宁省检察机关反洗钱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所办案件多次获评辽宁省优秀公诉庭、大连市检察机关“新领域精品案例”,所在部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未检工作室、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以及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用“匠心”办案
在5000多个拼搏的日子里,张富丽始终坚持“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成功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500余件,无一件错案、瑕疵案件。她长期主办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以及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大要案,所办理的公安部督办的辖区内首例货票分离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先后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000余万元;在常态化打击、清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她先后办理数十件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总金额近14亿元,追缴集资款3000余万元,有力化解社会矛盾。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她办理涉黑涉恶组织犯罪案件4件58人。并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办理了本地区影响较大的涉海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海域治安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张富丽常说“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刚’应该是我的关键字。站在公诉席上,要有‘一个人顶千军万马’的信心。”这种“刚”,是“案件数量再多再难,也绝不降低质量标准”的坚定决心,是勇于挑战多类型复杂案件的责任担当,是严谨求实、恪尽职守的工作精神。在办理一起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引导侦查取证,她在看守所连续提审半个月,带领办案组累计审查卷宗200余册,加班加点、数月无休,最终形成了1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面对由26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队,她沉着冷静、条理清晰,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严谨的逻辑思维,精准援引法条,有理有据地一一回应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最终实现了诉判一致。
张富丽在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七类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认真排查涉案资金转移轨迹,引导侦查机关,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增强对洗钱犯罪打击及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对违法所得实施全链条追缴。在办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过程中,依法追诉自洗钱及他洗钱犯罪,追缴现金、贵金属、房产、车辆等违法犯罪所得价值合计2000余万元人民币。
用“办好一案”努力实现“治理一片”
“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要把案件作为切入口,探寻基层社会治理最优解。”这是张富丽常挂在嘴边的话,她不仅在个案办理中抽丝剥茧,更立足全局视角,结合办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她跳出“就案办案”的局限,以刑事和解、检察建议、“检察官入社区网格”、检察听证等多元方式,将检察履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促成刑事和解12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5件,采纳率100%。针对个别药房违规销售、违法贩卖精神药品问题,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精神药品的规范经营和使用;针对建筑工程分包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问题,依法向相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建筑企业完善生产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针对当前电子烟市场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向烟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电子烟市场主体资质审核和动态监管、网络监管,从购销渠道予以管控。
立足办案实际,张富丽是积极的“开拓者”,她推动出台了该院涉精神药品贩卖毒品案件证据指南等5个工作指南,为有力打击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毒品类、食药安全类犯罪奠定基础;她参与建立了刑事案件与司法救助同步衔接、轻微刑事案件要素式审查等6个工作机制,在最大限度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她推动打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工作品牌,以“前指诉调”工作模式对轻伤害案件开展调查论证促成和解的工作机制,相关经验被《检察日报》等多个媒体平台推广。护航企业发展,张富丽是贴心的“服务员”,她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对涉企刑事案件实行“一案一评估”,审慎把握入罪标准和办案方式。
用“党建红”引领“检察蓝”
作为该院第二党支部书记,她充分发挥学思践悟、攻坚克难的带头人作用,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业务实践,在履职中淬炼党性、增强本领。她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抓手,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拓展年轻干警理论与实务融合的视野,助力青年干警迅速成长。积极探索党支部跨界共建,组织党员赴企业开展专项普法,并通过人才共育、资源互补等机制,促进党建与检察为民服务有机融合。着力打造特色党建品牌,组建青年党员先锋队,带头攻坚疑难复杂涉未案件,深化“老带新”培养机制,为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提供有效路径,被授予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在人才培养中,张富丽坚持“实战练兵”,鼓励年轻干警跳出“检察官助理”的角色定位,按照检察官的标准历练成长。在最高检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中,她指派三名年轻的检察官助理辅助、配合检察官完成“霍某某等十三人医保诈骗案”出庭公诉工作,全程参与制定庭审预案、制作三书一纲、出庭举证。该案因庭审出色的指控,获得全省“刑检大讲堂”交流出庭公诉经验的宝贵机会,年轻干警在一次次实战中逐渐成长。组织干警参与省院刑检“青训营”、市院刑检业务沙龙等培训平台,鼓励年轻干警同台竞技、交流提升。在她的指导下,1名干警获评“青训营”优秀表现奖;1名干警在大连市刑事检察综合指导业务竞赛中获三等奖。
张富丽:在学习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中,我深受触动的是他那份融入血脉的责任担当与对工作极致专注的热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学习他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把“工匠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经得起检验的实绩,诠释新时代检察干警的忠诚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