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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以检察之名 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6-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近年来,大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资案件中的适用,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以法治之力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为以案释法,凝聚全社会生态保护共识,大连市检察院精选7起环资案例,涵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领域,以案释法、以案明责、以案促治,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与环保自觉,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案例一 季某某、邱某某、杨某某污染环境案

大连某公司主营汽车零部件阳极氧化、电泳、酸洗、磷化、发黑等表面处理加工业务。2024年10月初,工人杨某某发现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损坏,随即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某某、股东邱某某汇报。二人明知设备损坏无法正常处理废水,仍决定继续生产,将生产废水通过溢流方式经地下管网直接排入厂区南侧城市污水管网。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并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铬、镍、锌浓度均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经鉴定,该公司环境损害期间累计排放生产废液1740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9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至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涉案企业已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案例二 赵某甲等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间,赵某甲、武某某、赵某乙为了盗挖古墓文物出售获利,从外省市某县出发多次到我市某区盗掘积石墓。期间,赵某甲负责开车接送武某某和赵某乙,武某某和赵某乙二人上山寻到积石墓后,使用铁钩子、铁锹挖掘积石墓从中翻找文物。三人盗掘珍贵文物、一般文物共19件。2024年11月赵某甲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盗文物均被追回。检察机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对赵某甲等三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赵某甲、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赵某乙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三 张某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禁渔期,张某、李某南等9人经合谋,组织渔船出海非法捕捞,经价格认定,捕捞渔获物价值57余万元。2025年禁渔期,李某南驾驶未标写船名船号的渔船携船员出海非法捕捞,经价格认定,捕捞渔获物价值29余万元。检察机关对张某、李某南等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对张某、李某南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缓刑等刑罚。


案例四 田某某非法狩猎案

田某某曾因非法狩猎犯罪被判处刑罚,2021年8月刑满释放。2021年9月至2025年9月,田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网杆、捕鸟网、音频诱鸟器等禁用工具,架设捕鸟网或者攀爬掏鸟窝等方式捕猎鸟类。2025年9月公安局机关从田某某住所地、户籍地扣押其非法捕获的鸟类共13只,以及捕鸟工具等。经鉴定,其非法捕获的红胁绣眼和红喉歌鸲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均为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三有动物),经济价值合计7500元。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田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五 关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关某某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机械设备在其承包的我市某区耕地内平整场地,采挖沙土。经鉴定,上述地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6.75亩,耕地原有耕种层被破坏深度超20公分,共破坏永久基本农田6.75亩。案发后,关某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关某某提起公诉,关某某破坏的耕地在法庭审理期间修复完毕并验收合格,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六 李某连失火案

2024年4月8日,李某连在某村某山东侧墓地祭祀过程中,因吸烟后未完全熄灭烟头,引燃荒草,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查,过火总面积22余公顷,均为有林地。经对火烧迹地内树木损失价格进行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19万余元。案发后,李某连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获得村民谅解。检察机关以失火罪对李某连提起公诉,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七 大连某公司、周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大连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环境检测化验出具报告资质。为扩大业务范围,增加盈利,该公司为客户企业出具的噪音、废水、废水比对、大气烟尘等检测项目报告,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公司总经理周某某在任职期间,与多名员工在公司出具的噪音检测、废水检测、废水比对检测、大气烟尘等检测项目报告中,采取伪造检测时间或者签名、凭空生产监测数据、未开展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等方式,为客户企业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经审计,该公司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收费金额合计4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该公司、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该公司罚金8万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禁止周某某三年内从事具备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相关职业。


以上7起案例中,有企业为省成本而直排毒水,污染江河;也有人为一己私欲,盗掘古墓,令千年遗迹蒙尘;有人在禁渔期内组织船队出海,竭泽而渔;有人刑满释放仍不知悔改,再度捕猎珍稀鸟类;有人擅自毁地挖沙,让良田不再;有人祭祖时疏于防火,引燃青山,毁林成灾;有环境检测机构为逐利而伪造数据,自毁公信。每一桩案件,都是一次沉重的警醒;每一份公诉,都是一声坚定的宣告——生态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法为剑、以责为盾,在打击犯罪中彰显力度,在修复生态中传递温度,在普法宣传中凝聚共识,让“检察蓝”始终守护在“生态绿”的最前沿。我们呼吁,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与我们携手同行,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自觉守护共同家园,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同心共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