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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典护绿水青山 共筑生态防线 大连检察护航《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施行
时间:202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各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迈入“法典化”新时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推动法典精神落地生根,大连检察机关以全国生态日为重要契机,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座谈交流、下沉普法等系列宣传活动,让这部“生态保护绿色宝典”浸润滨城山海、走进街巷田间,把检察履职深度融入全域生态治理,守护群众宜居美好生活。

庭审观摩 + 座谈问计以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日前,大连市检察院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甘井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庭审观摩暨生态环境检察开放日座谈活动,以看得见的司法公开,展现生态环境检察履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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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代表委员全程观摩公诉人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直观感受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履职实践。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座谈会,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董立群向代表委员们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的总体情况、案件主要特点、办案难点堵点以及恢复性司法工作理念。

据介绍,2025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环资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六类罪名,占全部环资案件 90% 以上。

办案中,大连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大、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重拳出击、从严惩治;对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主动开展土壤水体修复、补植复绿、放流增殖等生态修复的初犯偶犯,依法适用不捕、不诉、轻缓量刑建议,实现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教育挽救有机统一。

在机制建设上,大连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生态环境等部门会签了《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打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道;对环资类不起诉案件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置,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坚持个案办理延伸类案治理,针对排污监管、林地管护等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持续做好跟踪回访,压实行政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座谈会上,检察机关还坦诚剖析了办案取证难、专业鉴定周期长、部分案件法律适用有争议、跨区域监管存在短板等现实难点。与会代表委员结合庭审体验,围绕大连本地生态风险防控、行刑衔接机制完善、生态修复制度建设、普法宣传重点方向积极建言献策,对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更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董立群副检察长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补齐工作短板,优化办案模式,凝聚司法办案与社会监督合力,共同守护大连绿水青山。

全域下沉普法 让生态法典走进群众身边

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全市各基层检察院结合辖区生态资源保护重点,多点同步开展形式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干警走进乡镇社区、工业园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普法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咨询等方式,面向企业经营者、基层群众解读全国生态日设立意义,宣讲《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围绕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以案释法,普及“损害担责、保护优先”法治理念,引导企业、群众树牢生态保护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浓厚氛围。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大连市检察机关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契机,牢牢把握法典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持续做优做实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精准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持续深化行刑衔接,推动刑事追责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聚焦监管漏洞、跨区域执法难题,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度,推动协同治理提质增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滨城绿水青山,护航“美丽大连”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