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刘金龙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9月15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刘金龙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