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日。近日,全市检察机关组织了丰富多彩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迎接首个“宪法日”。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主题教育,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政府》教学片,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宪法至上意识。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宪法》,以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一课一卷宪法日”活动。该院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为全院干警讲授“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宪法讲座,并组织干警参加《宪法》知识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该区开展的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培养法治信仰 坚守法治梦想”法治主题知识竞赛决赛。该院干警一路过关斩将,从40支代表队中脱颖而出,勇夺桂冠,展现了检察机关干警较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该市街心公园组织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解说,积极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国家宪法日”当天,大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商业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官们向群众宣传了国家宪法日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