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个督促海事、海洋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有了最新进展,沉没了近三年“光明”轮残部被全部打捞出海。
2013年12月29日8时许,柬埔寨籍散货船“光明”轮在旅顺海猫岛海域触礁搁浅,等级为重大事故。该片海域为可航水域,但因地理位置特殊,牵涉的利益较为复杂,打捞工作进展十分缓慢。随着时间的推移,久未打捞的沉船残部已沉入海中并不断发生位移,发生二次污染和与其它航行船舶发生碰撞的风险日益加大,其造成的隐患和损失不可估量。
了解该情况后,大连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并且在2015年12月,分别向大连海事局和旅顺口区海洋与渔业局发出了督促其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为了彻底排除海洋污染环境隐患,该院又反复同海事、船东、打捞公司、沉船海域养殖业户等单位与个人进行沟通,跟进沉船打捞的进展情况并分析研判,最终监督取得了实效。
大连市检察院海事检察处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案的办理和持续跟踪,不仅消除了该海域的安全和污染隐患,提升了大连地区涉海行政部门的履职意识,同时开创了大连地区涉海行政检察监督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