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大连检察提示您:防范非法集资!
时间:2020-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对社会经济稳定、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大连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提醒广大群众在经济活动和交往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2018年以来,大连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案件共计308件827人,案件数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58.6%(见图一)。

  此类案件特点为:

  一是在我市传统核心商务区、中心城区持续高发的基础上,逐步呈现出向郊区、农村蔓延的态势,已对风险意识较为淡薄的弱势群体,如老年人、下岗失业职工、农村居民造成实际侵害(见图二);

  二是多为跨行政区域甚至跨国境作案,我市涉案组织仅为分支机构,但与总部或者其他分支机构相互关联,彼此掩护,集资速度快,覆盖范围广,集资参与人数与金额飙升,大案、要案频发(见图三)。

  大连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职责,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追赃挽损,力争将被害人的损失降到最小。

  

  图一

 

  

  图二

 

  【检察官提示】天上掉馅饼,肯定是陷阱。无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是不存在的。如果有人向您宣传投资项目零风险,而回报率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您要做的就是坚决说“不”!

  【新闻链接】大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吕某、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吕某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然以其经营的大连中山区宝丽美、宝悦、宝慧化妆品经销处等单位缺少经营资金、投资项目等名义,以月息5分、8分甚至1角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丁某、古某、贺某、胡某等60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0亿余元,绝大部分集资款并未用于公司经营等正当用途,而是用于偿还本金、给付高额利息。被告人梁某明知吕某无偿还能力,仍然负责对外借款、收取借款、偿还本金和利息、管理借款账目并与投资人对账。经查,被告人吕某、梁某诈骗部分被害人古某、胡某等16人并造成实际损失合计人民币8千余万元。

  此外,被告人吕某、梁某以上述同样方式,向辽宁省营口市的王某本人及王某介绍的田某等6人集资诈骗人民币2 千余万元,给被害人田某、姜某、姜某、高某造成实际损失合计人民币3百余万元。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对吕某、梁某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另有贷款诈骗犯罪事实)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吕某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

  案例二:王某军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王某军在山东省济南市注册成立济南静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宇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王某军陆续在辽宁省大连市、盘锦市、营口市及上海市、浙江省衢州市成立分公司或分店。在一年的时间里,被告人王某军在静宇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以其虚构的公司生产需要扩大生产规模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上述地区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聚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引诱被害人投资,骗取被害人财物。经查,被告人王某军共骗取6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2800余万元,被王某军用于购房、个人消费、支付本息等。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军以集资诈骗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对王某军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英国EUROPFX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何某、王某正(二人尚未到案)组织刘某红、周某环、杨某菊等10余人以口口相传、散发宣传材料、集中开会授课、组织推介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以购买“EUROFX”理财产品为名义,以每月9.6%至1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大量发展下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大连地区共向1000多居民吸收集资款共计1.1亿余元,并归集到EUROPFX公司统一使用。(见图三)

  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红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到案的被告人刘某红、周某环、杨某菊等人判处4-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三)EUROPFX公司非法集资组织构架图

 

  【普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