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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院部署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群众关切问题的积极回应,是立足检察办案融入社会治理的务实举措,是检察工作实践创新的重要探索。

  

  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有力开展,日前,大连市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两级院主管副检察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各基层院、派出院分别汇报了今年以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世铎代表院党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强化救助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救助意识,确立“主动救助”工作理念,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上门向上门问案转变,实现主动关怀,做到“应救尽救”。

  办案检察官要积极发挥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主动性,积极了解当事人遭受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突出重点,彰显检察温情

  要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辽宁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准确把握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严格把握救助条件,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工作程序。要重点向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倾斜,将因案致贫的命案受害家庭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应救尽救”,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三、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强化救助案件线索挖掘,加强内部协作。控申检察部门要与刑事检察部门、未检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发现和移送救助案件线索的协作机制,认真分析研判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提前做好评估和预判,密切关注命案受害家庭及成员的生活状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变“案后因访救助”为“案中同步救助”,切实促进解决命案受害家庭及成员的实际困难,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四、多措并举,增强司法救助工作实效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合作机制,实现司法救助工作手段多元化、效果多元化。

  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及命案受害家庭成员要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的规定,积极将其纳入社会救助,主动融入社会保障体系,对接扶贫办、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全方位协同帮扶,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