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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来了,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应该怎么做?
时间:2020-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万众翘首期盼的2020年9月秋季学期成功开启,旅顺口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未检普法云课堂上,围绕最高检等九部委发布的意见,深入解读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强制报告”制度,注重抓早、抓小,运用法律的武器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捍卫社会公正。

  【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频发】

  近几年来,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是陌生人所为、有的是有特殊身份的人所为,涉及的危害未成年人成长不法行为包括强奸、猥亵、拐卖、虐待、殴打、遗弃等。上述事件的发生,严重的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目的和意义】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主体】

  强制报告义务人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启动“强制报告”的主要情形】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处于成长期的未成年人正受不法侵害的恶性案件逐年呈现高发态势,而监护责任履行不力等问题是极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诱因。要落实和贯彻执行好“强制报告”制度,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