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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外卖的你,知道吗?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喜爱美食却厨艺有限的你,

  工作繁忙却无暇下厨的你,

  想为他人送上可口饭菜却相距遥遥的你,

  点外卖是否已经成为一种寻求美食的途径,

  一种解决餐饱的习惯,

  一种温暖社交的方式?

  外卖商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才可以放心下单呢?

  

  王冰凌  沙河口区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检察官小哥哥带你一起勇闯外卖美食关!

  第1关 看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国家准许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外卖商家理应具备自不必说,同时还必须在经营页面予以公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2关 看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外卖商家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示。

  法条链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3关 看地址和量化分级信息!

  外卖商家的地址需要公示,这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如果外卖商家不公示地址,就极有可能没有实体店,是个黑作坊,那就连最基本的食品安全都无从管控了,因此,一定要多多留心呦。平时去饭店就餐时,你可能会留意到,饭店墙上都会挂着一个蓝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分为A、B、C三个等级,它就是量化分级信息,是食品安全监督机关依据检查情况作出的,能够反映商家的食品安全情况,可以作为我们点餐的参考。

  法条链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第4关 看菜品主要原料!

  菜品的原料必须公示,这样我们点餐的时候才能清楚明白、吃的时候才能放心安心,也避免了个别商家用一些稀奇古怪的菜名博眼球,欺骗顾客。

  法条链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如果以上信息商家都公示齐全,恭喜你,已经有百分之七十八点九二的把握可以放心点餐了,但还要小心以下两种情况:

  坑一|张冠李戴

  虽然商家公示了各种信息,但细心的你忽然发现,证照上的名称和商家的名称驴唇不对马嘴,很遗憾,商家使用了张冠李戴、偷梁换柱、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等手段,以假乱真,还得pass掉。

  坑二|越俎代庖

  有的商家特别的热心,不但做好自己的本职经营,还超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为顾客服务,从事热食类的经营上了小凉菜、从事冷食类的干上了小烧烤,这种热心咱们可不能接受!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闯过了以上关卡,恭喜你,找到了一个靠得住、信得过的良心商家,可以动动小手点餐啦!祝用餐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