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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的代价【大检e说法】
时间:2021-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热播剧《巡回检察组》中,该剧主线“九三零杀人案”的起源是一起车险骗保案,该骗保案导致罪犯米振东养父身亡,米振东为此实施复仇计划,进而引发一系列悲剧。

  大连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骗保案件,其作案手法与剧中颇为相似。某车主的频繁理赔引起了保险公司怀疑,继而报案。侦查机关深挖细查,揪出了一个车险诈骗团伙。其中一名车主因为车辆的一丝划痕引发贪念,不仅毁掉了原本的美满生活,还搭上了五年的自由,值得广大车主警醒。

  【案情摘要】

  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接到保险理赔报案,称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某交叉路口一辆奔驰牌轿车与一辆比亚迪牌轿车发生碰撞,奔驰车车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系统查询,发现该出险高档奔驰车近年来多次报险,可能以此手段骗保,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该案为线索深挖出了以某汽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宫某某为首的12人保险诈骗团伙。该团伙通过多次故意制造高档车辆交通碰撞事故,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车辆保险金高达150万余元。12名涉案人员中,既有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也有多名涉事车主,而主犯宫某某原为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让人感到非常惋惜的是其中一名涉案人员臧某某,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工程师,原本生活富足、家庭美满,却因为车灯上的划痕引发了贪念,最终滑向犯罪深渊。某日,臧某某发现他的奔驰车的车灯上有划痕,考虑到自己更换车灯费用高昂,就萌生了“走保险换车灯”的想法,并将想法告诉了某汽车装饰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曲某某,曲某某出面联系了宫某某,三方一拍即合。宫某某遂安排臧某某驾驶该奔驰车,与职业撞车手朱某某驾驶的从汽车服务中心低价购来的二手奔驰车故意相撞,造成两车严重损伤,臧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两车共赔得保险金20余万元。随后,臧某某用得来的7万余元保险金修理了车辆,更换了车灯。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臧某某因同案犯的相继到案而落网。

  检察机关以宫某某等12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宫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臧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退赔各受害单位,该判决现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丽丽

  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大连检察机关共受理车险诈骗案件10件34人,占保险诈骗案的59%。车险诈骗案件作为保险欺诈犯罪的重灾区,数量逐年增多,手段越来越隐蔽,性质也越来越恶劣。

  上述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职业化团伙作案趋势明显,甚至出现了职业撞车人,职业理赔人,俨然形成一个复杂的利益链条。一些车主贪图免费修车,勾结汽车维修厂工作人员,制造虚假事故现场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一些汽车修理厂为谋取非法利益,低价购进二手高档车,寻找职业撞车手驾驶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因汽车定损环节是关键,他们甚至使用更换汽车零配件、贿赂保险公司定损员提高定损额度等方式,来谋求更大利益。

  造成上述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一些车主认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不利用保险金补偿汽车修理费,就等于白白交付了保险费;一些维修厂为招揽客户,主动或同意与车主勾结,甚至一些汽车维修厂接到车主委托代为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欺瞒车主,故意制造事故扩大车辆损失,再向保险公司理赔,进而吃掉修车费用与保险金之间的差价;由于部分车主并不是每年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共享,无法及时查询事故车辆的出险记录;部分理赔机制不科学,如快速理赔程序甚至不派员勘察现场,仅凭索赔人提供维修发票就予以赔付;在一些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对部分理赔额度不高的保险事故,明明产生怀疑,但为保留客户往往一赔了事;一些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有待加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检察官提醒】做诚信守法人,莫因一时贪念,毁掉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