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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就在你我身边【大检e说法】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也许你只是在网站上回答了他人提问的有关国家安全的问题,你以为只是帮别人解开了的疑惑;也许你只是个摄影爱好者,因为有人提供丰厚“奖励”就“随手”拍摄发送了军事基地的照片,你以为只是接了个私活;也许你只是个销售员,以为不过是给外国友人提供了一份市场调研数据,无关痛痒……不!这些行为都可能成为损害国家利益的潜在威胁!不要以为国家安全与你无关!小心,可能你的身边就有这样的陷阱!下面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想赚钱吗?轻轻松松来兼职!”看到这样的群聊信息,你会相信真有轻松兼职赚大钱的机会吗?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小吴就相信了这样的信息,经过几番聊天,对方告诉他:“去拍几张照片发给我,每次给你350元报酬”。小吴来到了某军事基地外围,拍摄了一些军事设施照片后传给对方,对方立即将350元报酬转给小吴,并对小吴嘘寒问暖、关怀备至。没过多久对方又转来一笔钱让小吴购买高倍望远镜等设备。

  小吴沉浸在轻松赚钱的喜悦中,乐此不疲地去军事基地外围拍照。渐渐地,小吴感觉到有些不对劲:为什么对方自己不来拍照?为什么给这么高额的报酬?为什么要通过加密手段传送照片?太多的疑点让小吴怀疑对方可能是境外的间谍人员。他做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想和对方断绝联系,可是对方对他威逼利诱、软磨硬泡,而小吴出于害怕和抵制不住高额报酬的诱惑,一次又一次的将照片发给对方。直到三个月后,国家安全局以小吴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其刑事拘留,他终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经国安局调查,小吴也彻底明白了原来让自己刺探军事秘密的,真的是某国间谍组织人员。并且经相关保密部门鉴定:小吴向对方报送的照片和信息,属机密事项,泄露会使我国的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小吴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指故意危害我国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中最严重、最危险、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所取得的最重要的革命胜利成果,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以及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任何资助和帮助行为。身处和平年代,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一定要牢固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绷紧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窃取国家秘密的神经。不要被他人的小恩小惠蒙蔽双眼、不要心存侥幸,被有心之人利用而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旦误入歧途,当发现对方是别有用心的间谍组织或人员时,一定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如实汇报,最大程度的挽回对国家的损失。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