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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检察官带你涨知识、护产权!【大检e说法】
时间:2021-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  读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电脑等有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世界知识产权日,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3、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状况

  1980年6月3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九十个成员国。从那时起,我国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内建立起发达国家用一百年才得以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事业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列为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

  大连检察机关相关案件办理情况

  近年来,大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市委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高地”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与配合协作力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效,助推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自2016年至今,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47件502人,涉案金额达3亿7千余万元,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53件11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7件282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件5人,侵犯著作权罪44件9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3件6人。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点:

  1、产业链化趋势明显。

  2、出现由线下向线上发展的趋势。

  3、涉食品安全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断增多。

  4、犯罪成本相对较低导致案件频发。

  典型案例

  1、宋某某、常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人宋某某、常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盗版图书,后在大连市某区图书城进行销售。经鉴定,涉案7种图书共计3880册,均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总价人民币26万余元。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宋某某、常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某、常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检察官提醒】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美术建筑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地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品、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还包括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艺术产品。我们要充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哦!

  2、大连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被告单位大连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人于某,向河北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定制风冷式冷凝器24台及大并联中央机组5台,要求附着某名牌产品的铭牌商标及合格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单位大连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人于某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被告单位大连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要贪图便宜,若发现产品价格与市场正规通行价格相差过大,就要提高警惕了。建议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以貌取“货”,要仔细观察产品品质和细节,即使有说明书和铭牌,也可能是假货哦!

  3、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高某某与被害单位齐某某机械厂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保密协议。工作期间,高某某熟练掌握了该企业K36制袋机的装配技术,并利用工作便利不断收集K36制袋机的图纸。随后,高某某携所收集的全套图纸辞职并将图纸出售给其他包装机械厂。之后,高某某又接受了另一家机械厂的聘用,以K36制袋机为样机帮助测画图纸,并利用其在原有机械厂掌握的K36制袋机装配技术帮助新机械厂装配机器。经鉴定,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给齐某某机械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20余万元。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人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检察官提醒】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生存。企业营业者在日常经营中要重视企业内部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日常管理、保护措施、风险防范等方面建立完整、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避免侵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