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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做一名让党和人民群众放心的检察官
时间:2021-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寒来暑往,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半夜睡梦中,手机铃声就是他履行职责的集结号。“我心中是庄严神圣的法律,直面的是违法犯罪,守护的是公平正义。坚守在检察岗位上,我就要做一名让党和人民群众放心的检察官……”这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冰对自身职责作出的诠释。

  

  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坚守工作的17年中,李冰主要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命案介入、经济犯罪案件预先甄别、涉检申诉办理等工作。经过不断的岗位历练,他逐步由一名刑检新兵成长为业务骨干,先后荣获了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辽宁省优秀政法干警、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标兵、大连市特等劳动模范、大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执法为民先锋岗、勤廉兼优好干部、大连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6次。

  突然中断的血脚印,不合常理的硫酸溅射面,瘦弱的被害人在20多分钟内连续挥舞数十斤重的钢叉……这不是悬疑影视剧的情节,而是辽宁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督办的“辽阳徐某某被害案”中存在的处处疑点。命案发生后,当地原办案单位均认定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案件异地交办到大连市检察院后,为查明案情,李冰连夜奔赴沈阳,经过50多天紧张工作,引导侦查人员排除了现场大量虚假、伪造的证据,推翻了原办案单位于五年前认定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的处理决定,不但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批捕、起诉袁某某等父子四人,还将涉嫌渎职犯罪的原侦查人员李某某等三人移送检察机关渎检部门立案侦查,该案被评为大连市政法机关十大精品案例。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作为业务骨干,李冰还承担了所在部门过半数的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工作中,他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秉公执法,引导涉检信访案件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对于缺乏法律依据、事实根据的案件,除了向当事人耐心地做好解释外,还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与案件有关的难心事、揪心事。在办理丑某申诉其子赵某某跳楼致死一案时,李冰经过细致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应当维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但考虑到申诉人丑某家庭困难,又遭丧子之痛,决定帮助她通过民事程序解决善后问题。李冰奔走于多地法院、公安派出所,多方协调本案民事诉讼管辖、案件材料移送、民事立案等事宜。经过多方面努力,法院予以民事立案并最终作出判决,申诉人丑某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在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办准办好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李冰还着重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结合办案,他认真梳理某发案单位监管漏洞,并从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明确责任、科学调配和群防群治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明确的检察意见和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打造“防、管、控、打”的立体化综治管理体系。经工作,该单位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规模产出、社会投资和人才吸引较往年均有大幅提升。此项工作成果及经验得到了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书。

  多年来,李冰还不断在基层锻炼中紧贴民心,主动融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蹲点工作、定期联系、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参与基层工作。推动蹲点社区建立法治宣传工作站,建立以党建工作为龙头,以网格化管理、电子台账、信息数据库为核心的社区创新管理新模式;联系社区周边企业、机关单位等开展扶贫帮困,走访社区低保户、空巢老人家庭,建立党员“一帮一”帮困结对制度等,通过亲身实践,在与群众的直接密切接触中,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