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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时间:2021-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吴喆检察长代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就我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全国首批18个试点城市之一,大连市检察机关经历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下简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尝试到全面推行的全过程。自2016年11月以来,大连地区共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5814件18967人,适用比率达89.63%,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5.47%,采纳率达99.16%。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大连市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省内首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了省内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首例认罪认罚二审案件,并在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重罪案件适用以及量刑建议规范化等问题上积极探索实践,市检察院指导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多起认罪认罚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认罪认罚典型案例及优秀典型案例,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大连经验”。在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上,大连检察机关介绍了经验成果。

  主要做法:

  一、坚持客观公正,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控法定证明标准,甄别适用条件。切实履行查明案件事实、夯实证据体系的责任,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累犯、惯犯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对认罪悔罪、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发挥刑事司法惩戒警示功能与教育矫治功能。

  二、坚持制度创新,构建刑事案件办理新模式。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持续开展认罪认罚案件专项督导活动,科学规划刑事案件诉讼周期,建立案件移送“绿色通道”,着力把控关键环节,构建“法律文书精简化、办案流程集约化、检律配合高效化”的办案模式,合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三、坚持公平公开,做好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工作。将检察听证作为接受监督、以案释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听证,听取意见建议,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妥善把握法律政策宣讲、转化引导的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促成赔偿谅解,在促使被告人尽力赔偿的同时,有效发挥司法救助制度的作用,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为被害方纾解困难提供帮助,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权利保障,推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在全市看守所内设置值班律师办公室,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见证签署法律文书作为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规范办案的有效措施。两级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实现值班律师、辩护人参与全覆盖,通过控辩双方的良性互动,使诉讼构造更加完善,中立性、对等性的正当程序要求得到合理回应,与法治背景下当事人参与诉讼、影响诉讼的主体意识充分契合。

  五、坚持宣传引导,打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系统工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拍摄宣传片等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形式进行制度推广,在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的同时,向社会公众传达检察机关“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司法理念,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稳定适用夯实舆论和群众基础。

  六、坚持监督制约,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履行对基层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建立检察官联席会和负责人审批管理制度,完善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失职惩戒于一体的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程序制约,切实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适用。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认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改革试点到全面实施以来,我市先行先试,注重统筹协调,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权益保护,积极创新探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基本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取得了较好成绩。报告客观反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实施的情况,体系完整、重点突出、数据翔实,对当前工作进行了科学分析研判,提出的工作思路切实可行。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主要为:

  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全市各级检察、公安、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把握该制度的多重价值功能,遵循刑事司法规律,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制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要持续推进制度适用。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量刑建议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同类生效判例研究,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加强量刑建议说理工作,运用好量刑建议辅助办案系统,为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积累经验、提供指引。市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均衡健康发展。

  要积极发挥值班律师作用。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要为值班律师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值班律师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值班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统筹调配等。

  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公检法司等机关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也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公、检、法、司各机关要充分利用好执法办案中心,真正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更新理念思路,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深入落实。

  一是持续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强基导向、法治思维、系统工程,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大程度发挥其社会价值。

  二是持续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水平。认真执行“两高三部”指导意见,着力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认罪悔罪、精确量刑建议、用好起诉裁量权上下功夫,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

  三是持续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统一司法尺度。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和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为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提供保障。

  四是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全面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检察官审查证据、适用法律、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能力。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防控廉政风险,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铁军,为全面依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