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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公益诉讼护航海洋暨增殖放流活动 275万尾虾苗入海畅游
时间:2024-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大连市检察院、金州区检察院携手大连海事法院、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在大魏家街道鹿鸣岛海域联合开展2024年检察公益诉讼护航海洋暨增殖放流活动。

案件背景

2022年8月,在明知禁渔期的情况下,张某等10人驾驶自有无证渔船,使用渤海海域禁用网具到蚂蚁岛西北处下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返回码头后,将海产品装车交给丛某拉至市场销售,被民警查获。经查,张某等人共捕捞渔获物432斤,合计人民币2160元,金州区检察院对张某、丛某等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办结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为恢复受损公益,金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邀请大连海洋大学教授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坏及修复方案出具专家意见,经过公告并书面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后,决定将该案移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1月,大连市检察院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等人按照大连海洋大学专家出具的修复方案承担修复义务或连带赔偿修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诉讼过程中,经过耐心释法说理,检察机关与张某等人达成和解,张某等人共支付海洋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1600元至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专用账户,并在《大连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今年3月,上述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增殖放流

修复生态环境

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大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5月21日,大连市检察院、金州区检察院与大连海事法院、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为确保张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保持投放海域生态平衡,在组织放流前,检察机关、海事法院充分征求海洋发展部门意见,科学论证放流苗种选取、放流方式及地址、监督人员等前置程序,保证增殖放流有序开展。

活动现场,公益诉讼检察官、海事法院法官与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在大魏家街道鹿鸣岛海域共放流中国对虾虾苗共计275万余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大连金普新区电视台对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了新闻采集和宣传报道。

此次活动旨在修复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环渤海海域物种多样性,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环境齐头并进,推动形成社会层面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法治共识。

签订机制

打造共治“生态圈”

为加强环渤海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打破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部门壁垒,形成保护合力,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增殖放流当日,金州区检察院与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签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海洋渔业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机制》),确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专项活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支持起诉等14项工作机制。

《机制》的确立,有效提升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促进双赢多赢共赢,绘就治罪与治理“同心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在今后的工作中,大连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溯源治理,为助力大连市建设现代化海洋城市,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