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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检”说法丨伪造商标“偷梁换柱”,“李鬼”败露自食其果
时间:2024-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教您免受不法侵害。《聊“检”说法》今天关注:伪造商标“偷梁换柱”,“李鬼”败露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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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采购员假冒注册商标案。王某是某建设工程公司的采购员。为降低成本,王某在承办公司承接的业务时,未按照甲方供暖公司要求采购“某多”牌保温管,而是采购了“某利”牌保温管。为了应付供暖公司对保温管的现场检查,王某在未经“某多”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伪造了“某多”牌保温管的注册商标,并将伪造的商标贴在了其购买的“某利”牌保温管上投入使用。某多公司发现注册商标被冒用,随即报警。经鉴定,假冒保温管价值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重新采购了“某多”牌保温管,并对被害单位进行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西岗区检察院在对王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将其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并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

【检察官提示】

注册商标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不仅标识商品来源、承载商业信誉,也可以证明商品品质。但是,因犯罪技术门槛低、容易被接触获取、市场需求旺盛等,商标侵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多发、高发。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未经授权许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就是保护社会民生、鼓励科技创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