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优化检察干部队伍结构,满足现实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辽宁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录用、调进人员审核办法》和大连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10名检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

  男性检察官8名;检察宣传人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科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

  5、三年以上司法机关工作经验;

  6、检察宣传人员应符合第1、2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新闻相关专业,有从事司法或新闻宣传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5、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选调检察官报名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报名工作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由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面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分,统一张榜公布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三)体检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在征得报名者本人同意后,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确定若干名作为差额体检人选并同时参加体检。

  (四)考察

  在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选调单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检察官的。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论、选调单位党组研究,提出拟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23日

  联 系 人:姜万里

  电 话:0411-83180331;15941167373

  E-mail:pldjcyzzc@163.com

  通信地址: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收

  邮政编码:116200

  (二)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

  

  附:《选调检察官报名表》